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内容摘要: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5 附件 8: 锦绣嘉园 首期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宣传标语、横幅内容 (初稿) 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 积极参与,踊跃投票,选好业主自治委员会 ; 你我齐参与,共创美好新家园;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自治组织 ; 珍惜今天,展望未来,明天会更好; 小区管理有赖您的参与和支持; 高质量的服务,智能化、人性化的管理; 锦绣嘉园 永远是您的家; 您不想为家做点什么吗。 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提升小区管理成效; 1 小区管理你我他,齐来参与为大家 1 为我们的孩子营造美好的家园; 1民主管理,以您为本。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锦绣嘉园 管理处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6 附件 9: 锦绣嘉园 ( 14 期) 基本概况 项 目 具 体 资 料 备 注 地理位置 总用地面积 (万 M2) 总建筑面积 ( 万 M2) 单元总数 (套) 初始交楼时间 已交付使用面积 (万 M2) 占总面积的 销售户数 (户) 占单元总数的 共交付使用户数 (户) 占单元总数的 已入住户数 (户) 入住率 17 附件 10: 锦绣嘉园 各住宅组团投票权 及业主委员席位分配办法 根据住建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及《江西省 物业管理办法》 与 《 赣州 市 住宅小区物业 管理 办法 》所颁布的有关“业委会”实施办法和组建程序,特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锦绣嘉园 首期业委会筹备工作组 2020 年 月 日 名 称 单元总数 (户) 已售总数 (户) 未售总数 (户) 投票权数 (户) 正式委员 席位 候补委员 席位 18 附件 11: 锦绣嘉园 首期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 江西省 物业管理条例》及《 赣州 市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景 锦绣嘉园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选举办法: 首期业委会全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由临时筹备工作组于大会召开前 30 天予以公布,并通过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使选举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业主自荐者须持有 30 名以上(含30 名)业主联名推荐方 为 有效,否则无效。 首期业委会正式委员 5 人 (含主任、副主任) ,候补委员 2 人。 4、首期业委会之投票权按每单元 1 票计算。 已出售的单元投票权归产权人所有,未出售的单元投票权归 开 发商所有。 5、选举按上述方案,采用统一投票选举之方式进行。 投票结束后选取出得票最高者之相应候选人,正式成为 锦绣嘉园 业委会当选委员或候补委员。 6、业委会委员由业主代表采用差额选举之办法,产生正式委员及候补委员。 每张选票最低不能少于 1 人,最多不能超过本期业委会委员席位限制。 少选、多选或选票上不作记号则选票无效,并按废票处理。 如投票人受其他业主委托代为投票时,应向筹委 会工作人员出示委托者之投票权数投票。 选票回收方式: A. 直接投送 到锦绣嘉园 管理处投票箱; 锦绣嘉园 常住客户可预约上门回收选票 B.在限定期间寄达 “ 锦绣嘉园 管理处”(信封需注明‘选票’字样),邮政编码:000000。 使选举公平、公正、公开,各户选票请以信封封装之方式投送。 投票之选票投达期限为: 2020 年 09 月 30 日前,每天上午 8: 30~下午 6:00。 (邮寄选票以邮局之寄达日之邮戳为准) 1凡逾期未寄达或投达的选票,将视为赞成票,并由筹备工作组统一计算入当选人之得票率 内。 1选举时,参加投票数应达到该梯投票数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如不足半数,则选举无效。 1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投票数的半数,并以得票多少为先后次序。 如最后出现有票数相同而无法定选时,应将相同票数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为当选人。 1投票结束后,由公证处公证人员、筹备工作组成员及开发商代表监督开箱点算票数,并公布选举结果。 1《章程》及《规约》之表决方式: ① 、《 锦绣嘉园 业委会章程》及《 锦绣嘉园 业主规约》《 锦绣嘉园 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锦绣嘉园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由筹备工 作组拟订讨论稿,并于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 7 天给予公布。 ② 、《 锦绣嘉园 业委会章程》及《 锦绣嘉园 业主规约》、《 锦绣嘉园 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锦绣嘉园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于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之同时,由与会业主代表表决通过。 锦绣嘉园 首期业委会筹备工作组 19 附件 12: 锦绣嘉园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 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被推荐人简要情况 姓 名 性 别 楼座 房号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 历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职务 /职称 户 籍 被推荐人简历 被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 简要情况 姓 名 楼座 房号 联系 电话 姓 名 楼座 房号 联系 电话 社区 居委会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0 (背面) 填写 注意事项: 一、被推荐人 “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 被推荐人必须是热心公益、为人正直、不徇私情,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未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可以是 “ 推荐人 ” ,但不能成为“被推荐人”。 推荐人必须是业主: “ 被推荐人 ” 找业主推荐时,必需询问 其 是否 为 业主,必须详细 向 业主解释此表格,如因 推荐人 不了解以上注意事项 , 从而导致取消推荐人 资格 ,影响“被推荐 人”成为业主代表 的,由 “ 被推荐人 ”自己 负责。 一个物业单元只能 是 一个推荐人,单元物业的产权人为两人以上者,只能签写任何一人,不得 两人 同时作为“推荐人”。 推荐时间: 业主代表 推荐时间由 2020 年 09月 01日 至 09 月 30日下午17 时止 ,超过期限推荐无效。 二、业主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 ;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由推荐人本人填写“推荐人简要情况”; 业主需填写 楼座房号、联系电话、 与身份证相符的姓名; 属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授权代表需 注明单位或组织名称。 三、 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 应当审核 筹备组业主代表 的资格,并由 负责人 签署意见; 21 附件 13: 锦绣嘉园 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 自(推)荐 表 自(推)荐候选人 单元地址 学 历 专 业 职 业 联系电话 自(推)荐 人 资 料 联名 签署 人 简单 情况 姓 名 楼座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楼座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自(推)荐人、联名签署人 必须为业权登记人;(以合约签确人为准,多人签署则只能选出其 中 1人作为本单元之代表) 2. 自(推)荐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 遵 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② 热 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③ 积极 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 ④ 无 欠 缴 物业服务 费用之相关记录。 22 附件 14: 锦绣嘉园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锦绣嘉园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于都县贡江 镇 滨江西路。 所辖区域范围:按 于都 县 规划国土 局 规 划的 占地红线为准。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自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 本会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 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 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六条 本会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 3 名, 候补委员 2 聘任执行秘书 1 名。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 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23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 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