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思考和建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内容摘要:

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这是国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20年成就所给予的总结与高度评价。 二、经济开发区建立20多年,经历了由起步探索、加速发展和制度调整的演变,目前正面临着新的矛盾和体制冲突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3年4月,由安徽省批准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7年由中编办和特区办批准成为全国开发区首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在22个村的基础上规划而成,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 2006年又与肥西县的2个村实行联合开发、委托管理,使开发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民营科学园、住宅产业化基地、意大利工业园和日本中小企业园等六个专业园区,形成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家电电子、日用化工和食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构成的以制造业为主导的开发区经济。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演变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了开发区带乡镇的管理模式,即由开发区管委会对全部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与人员实行综合统一管理。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过程,其管理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 从开发区成立开始,采取了企业经营方式,由管委会以企业模式进行管理与开发,实现了开发区的起步;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 1997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进行改革试点,由市政府赋予开发区部分政府的权力,极大地改善了开发区的建设环境;在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职权和责任的基础上,开发区不断深化改革,于2002年调整了机构设置并实行了竞争上岗与绩效考核、完善了财政关系、制定了开发区未来的发展目标等,促进了开发区的快速发展。 第三阶段:体制优势弱化。 随着2004年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实施,出现了开发区管委会的权力上收趋势,如中层干部任免权、开发区部分管理与规划权等,导致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少于一般区县,使开发区的体制优势弱化。 ①开发区机构设置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管委会主任、局长和主办三级负责的行政运行体制。 开发区管理主要划分为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两个层次,即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为两办六局,法定机构设有财务中心、招商中心、研究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 开发区实行社区管理体制。 按照城市化发展方向,开发区不设村民委员会,赎买了原民主自治性质的机构 社区管委会,实行行政管理服务;其下又建立于21个小区委员会,突出居民自治层面上的自我服务于管理。 目前,设区管委会干部还由开发区管委会任命,今后将逐步实现居民选举产生。 ②开发区管理职能 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合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管辖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即承担开发区范围内的经济与社会管理责任,以及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职责,包括完成有关的经济发展指标。 不设置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政府机构;建立有公安、税务、工商、质检、土地等驻开发区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作为合肥市公安局、税务局的直属单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管理着原24个行政村(其中2个行政村为代管)范围内的土地与人口,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社会。 同时,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增长极,担负着合肥市经济发展主力的重任,特别是在现代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要起到的引领作用。 现有的开发区管委会在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行使经济管理权利,仅负责开发区内经济事务的管理与协调,以及开发区的经营等,而对开发区经济发展与产业开发缺乏有效的调控权利,如土地管理、规划、项目审批等均不掌控。 据我们对其他国家级开发区的调查,其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演变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存在类似的问题。 差别主要在于:有的代管村镇,区域、人口、事物统管,但是管理职能不全;有的只管地域不管乡镇,行政上与原属行政区职能交叉,矛盾更加突出。 实际上,大部分国家级开发区都面临同样的困惑和难题,即职能和责任的不对称,不统一,不稳定。 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成立开始,就完全是在探索中前进与发展。 正如前文所述,北京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演变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