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班子党内监督制度内容摘要:

、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九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加强检查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奖惩。 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向区委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方面的重大情况, 3 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制度。 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采取通过党务公开栏、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推进工委工作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采取日常交心 、职务调整、提醒帮助、考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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