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干部手册内容摘要: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 成立 和注册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14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首先 要 由发起人 到 学生社团联合会 申请,经 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筹建 工作。 审核为期一年,分为四部分:社团成立基本资格审查、社团活动审查、内部管理审查和年度考评认定。 各项审核均通过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 5 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 20 人 ;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该组负责人; 3.筹 建 组要拟定社团章程草案 ; 4.聘请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5.应有挂靠单位; 6.承认社联的组织地位,服从其管理; 7. 明确列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方案、社团发展规划和成员培养计划; 7.该学生社团确有在本校存在的合理性及现实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 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主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成立 申请书; 2.社团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意见; 3.社团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名单及基本情况; 4.社团的章程; 5.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说明和年度详细执行方案、 社团发展规划和成员培养计划 ; 6. 社团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7. 社联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 社团的名称; 2. 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 3. 会员资格及其权力、义务; 4. 社团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15 6. 社团章程所含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社联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对成立社团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后,社联将在一周内组织成立社团答辩会,完成对成立社团的意见书,报校团委审核。 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书面解释,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五条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 社团 即进入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考察期间,社团可以常规运作和开展活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建的调研组按照社团申请成立时提交的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的详细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组织运行记录进行检阅,对特色活动予以评估。 第十六条 考察期满一年的社团参加本年度的年度考评,接受社联对社团活动开展和内部建设的最终审查认定,通过认定 的社团 即可正式成立。 第十七条 新成立社团 自纳新后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大会应邀请挂靠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和社联相关负责人参加 , 并于会后向社联申请正式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注册 1. 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 期 均要向社联申请注册一次; 2. 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内,社团需持填好的《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册表》 、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注册表》 及最新成员信息表到社联进行年 期 注册,并上交 学期 工作计划; 3. 经审查合格后,由社联在《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册表》上盖章予以注册并报送挂靠单位。 第 三章 学生社团会长的管理 第十 九 条 学 生 社团会长的条件 1.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 遵守本办法,服从挂靠单位指导,接受社联引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3. 参加本社团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社团活动一年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 4. 会长必须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二年级);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16 5. 担任会长者须通过由社联组织的学生社团干部准入资格考试, 得到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的同意,并在社联审核后登记备案; 6. 会长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一任会长由发起人推举产生),换届选举时,应邀请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参加,且会员出席人数应为会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选举监管由挂靠单位委派社联负责。 第 二十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会长或由社联报请挂靠单位取消其会长资格。 1. 曾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2. 学习情况长期不良者; 3. 正担任其他社团会长或副会长以及其他同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者; 4. 违反校规校纪或损害社团利益者; 5. 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6. 所负责社团账目不清,对社团经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者; 7. 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社联的社团工作会议者; 8. 长期不配合社联工作者; 9. 其他不得担任会长的情况。 第 二十一 条 学生社团会长的权力和义务 1. 全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内部建设及活动组织; 2. 有权委任社团部门负责人,由社团会员大会通过; 3. 参加或委派人员参加社团干部培训班; 4.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5. 遵守本办法、社团章程,维护社团权益; 6. 服从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的指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7. 对社团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 8. 任职期间对社团会员大会负责; 9. 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 二 条 特殊情况下,挂靠单位或社联可委派人员担任临时会长。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17 第二十 三 条 校团委通过社联组织一年一度的社团干部培训班,为学生社团培养人才。 第二十 四 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一般在九月份,换届后应告知指导老师并报挂靠单位及社联批准备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 五 条 学生社团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解散,可自行解散, 上 报指导老师、社联及挂靠单位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二十 六 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联提出意见,报请校团委批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1. 无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 2. 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的; 3. 账目不清的; 4. 违反校规校纪或不接受指导老师、挂靠单位指导的,不服从社联监管的; 5. 连续两年评为零星级社团的; 6. 其他应责令整改的情况。 第二十 七 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联将报请校团委将其予以注销: 1. 会员长期不足 20 人的(若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社联 说明 ); 2. 学 期 初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的; 3. 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 4. 进行整顿一学期后仍然不符要求的; 5. 违背社团宗旨,违反校规校纪,不接受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指导,不服从社联监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 其他应予以注销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 八 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体现社团宗旨,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18 第二十 九 条 学生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学生社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面向会员的常规活动,每 学期 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同学的特色活动。 第 三十 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须在社联备案,常规、品牌活动的举办须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并报挂靠单位批准。 应在活动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递交社联审核。 第 三十一 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的前三天须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重大特色活动须同时提交书面计划,以备存档,内容主要包括: 1. 活动时间场地; 2. 活动主题、目的、形式及意义; 3. 活动具体流程及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活动的宣传方案、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 5. 活动其他主要事项。 第三十 二 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及自身特色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时代气息的 各类 活动。 第三十 三 条 鼓励校内、跨校区或校际同类社团多交流,联合开展特色活动,支持社团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或竞赛。 第三十 四 条 学生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 其中,校外宣传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校内宣传须经挂靠单位审批。 第三十 五 条 学生社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和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每期报刊在出版前应及时将其交给社联审阅,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方可印刷出版。 第三十 六 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商业性活动,不得私自到校外进行活动。 未经批准社团不得在校内外开展活动;未经允许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 七 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在各项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学生社团活动要自觉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以及社联的监督管理,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19 第三十 八 条 组织或参与校外活动,必须经过社联、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学校相关部门及校外相关部门的批准,安全为上。 第三十 九 条 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交存社联,学年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提交于挂靠单位及社联,以上材料将作为社联对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 四十 条 学生因参加社团活动需请假的情况下,须向挂靠单 位或通过社联向校团委申请假条,假条必须当次使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 四十一 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结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校的校纪校规及社联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团活动。 第 四十 二 条 各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会员大会和社联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 四十 三 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 四 条 社团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及社团部门负责人; 2. 审议批准社团负责人工作报告; 3.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代表社团做出决定; 4. 修改社团章程; 5. 做出增加或裁撤社团部门的决议并报挂靠单位及社联批准备案; 6. 监督、审核社团财务事项; 7. 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 五 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两次,大会出席人数必须为会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并将大会做出的决议报挂靠单位和社联批准备案。 第四十 六 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委任社团干部、社团变更 、 注销 、 增减部门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20 第四十 七 条 原则上各院属社团不成立宣传部和外联部,这两项工作由社联统一负责。 第四十 八 条 有下设部门的社团,其部门负责人对会长负责,并与会长、副会长一起组成社团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考评 第四十 九 条 学生社团的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由社联组织进行,学生社团在学期末 和 学年末应提交书面材料用于社团考核,材料主要包括社团发展总结,社团工作总结,经费使用详细账目,社团特色活动情况等。 第 五十 条 每年 四 月, 学生社团联合会 根据各 社团指导教师和 社团 干部综合情况,评选学校 “ 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优秀 学生干部 ”、“ 社团之星 ” , 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 五十 一 条 每年五月份, 社联根据相应标准组织社团年度考核。 第五十 二 条 考评采用末位淘汰制和同类社团竞争淘汰制,对得分较低的社团予以淘汰,对职能相同或相近或互相包含的同类社团,仅保留得分最高者。 第五十 三 条 校团委通过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考核成绩,评选“十佳社团” 、 “十佳社团活动” 第 五十四 条 启动学生社团星级评选活动,各社团通过年度考核, 按照考核得分及星级分布比例对社团进行星级认定 , 被评为零星级社团为考察社团, 星级评选结果作为各社团及社团干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 五十五 条 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以及其他在社联备案的学生社团干部向党推优必须参考社联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由校团委统一推荐。 第 五十六 条 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以及其他在社联备案的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期满并通过考核由社联 协调挂靠单位 统一颁发聘书。 第五十 七 条 参加省级有关社团的各项评优者,由社联从学校社团相关评优中择优推荐并报请校团委批准。 第五十 八 条 学生社团各项评优结果是上级 部门及社联给予该社团的资助、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手册 21 第五十 九 条 启动精品社团 和精品社团活动的规划与建设,社团评优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校团委 通过社联遴选一批精品社团重点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精品社团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 六十 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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