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理解轮岗的要点及意义,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五、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组织内部交流轮岗是组织行为,组织必须重申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不能各行其是,一旦组织做出轮岗决定,轮岗干部必须执行。 在轮岗工作中,我们要明确要求,宣布轮岗人员名单后,一律三天内到岗,先接工作,后处理原岗位上的遗留工作,这样有效的保障了轮岗工作的“到位”。 回避制度 为了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人员的相关事项时,必须回避:。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回避事项 考察、决定提拔或罢免干部。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聘任。 评 先、评优、晋级和奖励。 就业和工作调动。 直接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取证、研究、处理。 其他可能影响对问题公正处理的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回避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干部如应回避而不主动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领导同志要劝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进行。 四、如果发生应回避而未主动回避也未劝其回避的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对与回避对象相关事项作无效处理,重新议决。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部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员范围 本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 )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二)须报告备案的内容。 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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