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内容摘要:

的任何技术经济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认可方可实施。 对工程上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应请设计单位到现场技术指导,整改方案也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认可方可实施。 监理机构与承包商之间的组织协调。 承包商是项目能否按目标实现的建设者,项目 监理部对承包商的协调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重点。 彼此之间应以合同为准绳,在工作上严格按规范、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相互推诿,尽量减少工作上的对抗和争执。 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 在涉及承包单位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其正当权益。 监理单位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在参建单位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争取政府建设主管、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支持和理解。 项目监理部将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委托人与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协助委托人与供电、 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之间的协调。 监理机构与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 它们作为政府职能机构, 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 监理单位应主动及时、如实地向它们反映情况,尊重并接受其指导。 监理应与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充分利用它们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和安全施工的监理。 以上组织协调内容是从单方面叙述的,但是就协调内容是牵涉到参建到各方,存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是相辅相成的。 四、监理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开展思路 :组织协调工作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问题形式、内容、性质都不相同,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抓住问题的本质,主要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如在某项工程施工图会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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