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毅房地产公司财务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 、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 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 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 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 每月 15 日前 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 假前发 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 1 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章 罚 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 500 元 /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20 元 /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 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 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 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 500 元 /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 100 元 /次的罚款。 第五条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 200 元 /次的罚款。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控、工程签证监控、预结算监控。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要求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一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结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预结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办法,对项目预结算进行监控管理,同时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 二、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 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 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 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 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过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 第二节 管理要求 第一项 预结算财务审计管理 第一条 职能界定 一、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预结算工程资料的提供,并对 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结算工作。 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预结算的 编制 ;按公司预算成本目标组织实施和控制;对工程管理实施全方位现场监控;配合 复 审预结算工作。 三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预结算 复 审,对项目结算质量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成本控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 第二条 预结算及工程进度款(采购)支付流程 进入预算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 进入结算审批 (采购与工程进度款) 进入工程支付程序 第二项 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一、成本控制中心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前,将材料采购合同审批单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 管理中心应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二、成本控制中心在确定招标合同 前 ,事先应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招标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 材料采购 合同时,应做好价格咨询,咨询单位应不少于 3 家。 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超过 5%)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否决权,并有权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如另经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双倍罚款。 第二条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 二、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二次更换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检查其价格是否与随市场行情变化,并每半月向公司报告主要材料价格行情。 三、采购和招标价格审核由财务管理中心由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应在材料采购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市场价格情况,如有更优替代材料,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材料价格管理员跟踪研究新材料、新工艺。 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或建议。 第三条 材料日常管理事 项 一、工程管理中心应将每天发出材料单据每星期五汇集送财务管理中心。 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填制的领料单分单位、分品种建立材料明细账,并于每月 29 日与工程管理中心核对材料的收、领、存情况。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清理施工单位领料情况,凡无合同约定的,一律从下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材料款。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 29 日会同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盘点, 3 天内将盘点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四、成本控制中心对工程管理中心提出的材料采购事项,应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工程进度情况于每月 25 日制定下月度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负责。 财务管理中心对不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提出意见,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的建议,以避免公司损失及过度占用资金。 第三项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材料款支付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单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和成本控制中心采购员签字确认;审核入库单内容是否和票据、合同内容一致(包括材料数量、质量、价格、规格、型号、厂家等)。 二、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申请单时,审核材料入库单 、发票、合同是否相符并签名。 在支付材料款时,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办理,在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才可支付,缺一环节,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三 、甲供材料的采购,财务管理中心 应 协助成本控制中心做好与乙方的结算,并在结算前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采 用现金支付 方式。 二、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 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的; 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未提供工程发票的; 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 28 日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中心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三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财务管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 安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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