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个体防护佩戴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评级方法》《薛城区中小企业危险化 学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和质量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进行检查,确保“三同时”落到实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闭合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好、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不齐全或使用不好,对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罚 200元。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同时,积极开展自查 18 自纠活动,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资料不全、归档不及时的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罚款 500元。 各相关部门每季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 式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主要负责人 200元。 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元,并按宏达煤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矿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效果、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 四是健全完善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体系。 2020年以来,为掌握全矿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的危险源,评价、确认 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切实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实现职工的健康安全。 依据有关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定期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制定的控制程序进行操作检查审核,并每年及时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更新辨识,到达动态管理,切实达到“预防为主、防治并举”。 (四)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突出重点,防治并举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构建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 在粉尘的专项防治方面,一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综 19 合防尘措施,加大粉尘防治监督检查力度,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性防尘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每周出一期综合防尘专项检查通报并对隐患实行了闭合管理,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是加强了防尘设施的管理,进风大巷安装间歇式反拱形自动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安装放炮远程联动喷雾装置,做到灵敏可靠,对于防尘设施不完好,使用不正常的进行停产整改。 四个强化除尘管理,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煤尘冲刷制度,根据季节的特点,合理安排除 尘周期并按巷道区段划分,责任到人,从而大大降低了粉尘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五是深化科技创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制作了“反拱形喷雾”,能有效封锁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现已在各主进风大巷使用 ,大巷隔爆水槽正常使用。 六是从源头上消除煤尘,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在掘进工作面实行湿式掘岩,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水泡泥,使粉尘浓度降低了 30%左右 在有毒有害气体专项防治方面, 一是投资装备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了瓦斯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可对井下各监测点瓦斯浓度变化、风机开停主扇运行等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消除监测盲点,若井下出现异常情况,系统可自动执行报警、断电功能,且实现了网络共享功能,通过微机浏览,井下情况一目了然,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是保证瓦检员工作确实到位和巡检次数符合规定,相关领导及时了解现场 20 数据以及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做出各种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是为切实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隐患发生,严格控制执行瓦检员跨班次交接班制度,保证了生产现场瓦斯管理的连续性,同时严格执行瓦斯日报审批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检员版中报岗、请示汇报制度。 同时对盲区实行分级管理, 24 小时以内的盲巷设置栅栏, 72 小时以内的盲巷临时打封闭,超过 72 的小时的停风巷道进行永久密闭,并按照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四是推行瓦检员“一岗多职”制度。 要求瓦检员除规定测定各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外,还有对其巡查所经区域通风系统布置情况、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局部通风状况、采空区密闭情况、防尘设施使用情况、检测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噪声的防治方面。 一是对井下凡有噪音的作业地点,都制定了噪声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在现场。 二是对产生噪音的设备,用低噪声的设 备代替,从声源上根治噪声,投资 20 万元购置了高效低噪对旋局扇,目前所有掘进工作面均安装了低噪局扇,有效降低了噪声的危害。 三是主要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等有噪音危害的作业岗点安装了隔音降噪设施和隔音操作室,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有效降低了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四个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特别是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保养维护,杜绝设备带病运转,降低设备产生的噪音。 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有政工科对全矿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21 业人员进行核准,按照法规要求上岗,在岗期间和离岗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相关 规定把查体结果告知员工,接受有关查询服务。 与确诊的职业病及患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积极治疗妥善安置享受待遇。 对疑拟病例及时随访,对职业禁忌症进行调换工作岗位。 把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关怀具体在工作中体现出来。 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方面,我们按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在劳保用品的采购上,严把购货质量关,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 、合格证、另外矿工会也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协调解决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落实好与职工沟通,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发 展。 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通讯录 二 〇 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2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指挥员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总指挥 袁宪玉 矿长 4622288 13562249778 副总指挥 杜修库 书记 4622616 13561187750 李 峰 副矿长 4622609 13561112149 杜宝忠 副矿长 4622618 13863218089 胡崇高 副矿长 4622601 13969476399 刘传新 副矿长 4622607 13361425559 刘绪金 副矿长 4622606 18663223166 高 山 工会主席 4622602 13561179340 成 员 宋均镯 安全副总 4266619 13869476179 刘 强 调度主任 4622615 15589216886 袁传森 技术科长 4622609 13969451327 华洪涛 防治水副总 4622609 13884780753 袁幸福 通风科长 13869484088 韩荣亮 综掘区长 4622620 13589621315 刘 铁 机电科长 4622607 13869459377 徐 雷 综采区长 4622805 15166367151 田传敏 运搬区长 4622612 13585632706 李裕银 办公室 4622605 18663230969 23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矿 应当为 职 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应对在岗、新入矿职 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应向 职 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 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24 内容。 7.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每年 应 对 职 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25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 我矿实际情况 ,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新 入矿职 工的培训 ,新入矿职工 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由 矿 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职 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26 各 工区、科室应 对 本单位 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 工区 每 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 工区、职能科室 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所有的职业卫。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