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爱心公益联盟章程内容摘要:

山东公益 企业 、 公益山东 爱心慈善家 、 公益 山东 爱心使者 等称号,并通过中国 网山东 频道进行公布; 由联盟向有关机构和组织推荐; 联盟成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联盟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媒体予以保护; 共享联盟的各类资源; 优惠享受联盟提供的相关服务。 经联盟认定为 山东 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还将享受以下权利。 授予 公益 山东 示范基地 ,邀请领导赴基地考察授牌; 可在日常工作中使用 山东 公益城市 、 山东 公益企业 标识; 自动成为联盟推广 山东 公益城市 、 山东 公益企 业 的对象。 第七条 加入联盟须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并由联盟发给证书。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时,成员退出联盟。 公益诚信度降低; 申请退出联盟; 违反联盟章程; 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违法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退出联盟的成员在自身条件达到入盟标准时,可重新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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