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1p内容摘要: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测能力及实施情况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业务能力。 水厂不具备 10 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或规模达到 30 万立方米 /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0)要求的 42 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每缺 1 项指标扣 1 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检测人员的业 务熟练程度,业务不熟悉的扣 2 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 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CODMn、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消毒剂; 42 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0)的规定选择测定)。 测实施 查阅水厂和供水企业化验室近 1 年的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质 量控制记录。 未依据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的,每缺一项扣 1 分; 检查检测记录的规范程度(包括检测指标、方法、频率、数据记录等),每发现 1 项不规范的,扣 1 分; 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的合格率要求的,扣 5 分。 5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检测包括日检、半月检、月检、半年检(以地表水为水源)、年检(以地下水为水源) ; 化验室应进行质量控制。 息报告与公布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记录 ,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的水质信息。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 3分,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的扣 2 分;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的,扣 3 分。 3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厂运行与管理 艺 现场查看各工艺环节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不相适应的,扣 4 分; 未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相应的处理措施的,扣 2分。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工艺适宜性评判以能否保证出厂水稳定达标为依据。 量控制 现场考核水厂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查看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及净水材料和药剂索证及验收制度、许可证和批次检测报告。 未建立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扣 3 分; 每个处理单元未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水质控制指标,每缺1 项扣 1 分; 质量控制记录和关键控制点的水质检测结 果,不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或未达到工序质量控制要求的,扣 3 分; 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 2分,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每缺 1 项扣 1 分; 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的,扣 1 分; 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 2 分; 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的,扣 1 分;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实验 (地下水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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