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内容摘要:

见并填写意见汇总表;整理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副科长:参与现场踏勘;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协调;审核经办人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三)科长:审核经办人意见、初审意见,提出科审意见;填写重要市政项目(涉及主要道路的主干管,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变电站、泵站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接入、接出等)汇总表;复核经办人汇总意见。 (四)分管局长:审核科审 意见,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签发审核(定)意见。 (五)局长:审核分管局长意见,签发重要项目审定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操作规程 第一条 基本流程:窗口 市政工程科 分管局长 局长 市政工程科 窗口 第二条 审核对象:市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委托管理项目除外) 第四条 各审批阶段职责: (一)经办人:审核申请验收材料的完备性、准确性;组织现场验收;审查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 层数及高度、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退让、建筑用途、停车位、绿化率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有无违章建筑;审查道路线型、长度、宽度、横断面、高程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审查管线起点及终点、走向、管位及长度、管径、供电管线的电压、燃气管理的压力、地下管线埋设深度、与其他管线的垂直净距、水平净距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审查桥梁的长度、宽度、横断面、梁底高程等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提出经办人验收意见;汇总意见并填写意见汇总表,整理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副科长:参与现场验收;审核经办人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三) 科长:审核经办人意见、初审意见,提出科审意见;复核经办人汇总意见。 9 (四)分管局长:审核科审意见,签发审核(定)意见。 (五)局长:审核分管局长意见,签发重要项目审定意见 城乡规划监察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结合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违法建设查处的工作程序 第一条 基本流程:内勤室 → 中队 → 大队 → 法制科 →裁定小组→ 分管局长 → 局长办公会 →局长→ 大队 → 中队 → 内勤室 第二条 查处对象:适用于对全市域范 围内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建设案件(以下简称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违法建设查处各阶段工作职责 内勤室:负责违法建设受理和结案阶段的工作:受理举报、移交、转办、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信息;负责将立案查处情况上挂局域网;将已按决定书要求履行完毕的案件归档。 中队:负责违法建设核查、取证、告知、执行阶段的工作:负责接受违法建设信息后的现场踏勘,丈量建筑物,绘制平面布置示意图,拍摄现场照片;调阅有关图纸及批准文件等 资料;对在建违法建设下发停工通知或调查通知;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询问笔录;拟出陈述、申辩权告知书经分管领导批准下发并取得收执回证;拟出处罚决定书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并取得收执回证,并督促当事人履行。 大队:负责违法建设初审、复审、终审、决定阶段的工作:负责主持召开队务会,确定案件是否立案查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终止调查或限期整改;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应处罚标准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处罚决定书内容;负责将案卷送法制科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批。 10 法制科:负责对案卷中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性的 审查;对拟出的初步处罚意见和处罚决定书内容进行审核;负责申请法院执行和需法制办、监察局协查处理案件的联系;负责召集违法建设查处裁定小组会议;负责组织规划监察执法听证会。 分管局长:负责对队务会已决定案件立案查处、简易程序、终止调查或限期整改、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审批表的签办;负责将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 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送主管领导审批。 裁定小组:对处罚决定书处罚条款中罚款超过四万元、没收、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裁定。 局长办公会议:对已形成裁定处罚意见但需适当调整该处罚意见的违法案件进 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局长:签发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 处罚告知书 、 处罚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查处 第四条 以下违法建设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一)以村级(社区)经济为违法主体,无违法用地行为或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国土规划(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违法建筑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经核准未超本村(社区)常住人口人均 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总规模的,或违法建筑面积在 800 平方米以下的; (二)以村级(社区)经济为违法主体,无违法用地行为或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国土规划(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违法建筑为生产出租用房,经核准未超本村(社区)一万平方米生产出租用房总规模的,或违法建筑面积在 600 平方米以下的; (三)以企业为违法主体,无违法用地行为或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国土规划(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违法建筑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下的; (四)经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后移送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行为或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国土规划(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违法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 11 的; (五)其他有特殊情况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五条 简易程序查处工作流程: 序号 查处阶段 责任人 工 作 要 求 时间 一 受理 阶段 内勤室 内勤室统一登记受理后于当天转辖区中队调查。 1 个工作日 二 核查 阶段 中 队 辖区中队根据违法建设主体提供的资料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现场踏勘情况表,拍摄现场照片等。 如需补充资料的,凭调查通知书对当事人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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