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象卫浴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且代理商仅限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公司产品。 第二条 本制度规 定 圣象卫浴吉林省分公司 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 公司 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圣象集团 圣象卫浴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中韩大厦 910911 室 8 043182918880 第三条 代理商经 公司 授权并自代理 合同 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 合同 的规定和 公司 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 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 公司 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 公司 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 体制 的建设和管理。 三 、 代理要求 1. 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 ,并能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开户银行信息、办公地点确认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 合同 后即成为 圣象卫浴吉林省分公司 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 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 圣象卫浴 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 、 营销资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 区级市场专卖店店面要求不少于 200 平方米,首批进货金额为 1520 万元。 2. 县级市场专卖店店面要求不少于 100 平方米;首批进货金额为 810 万元。 五 、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 圣 象卫浴吉林省分 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 代理商在签订代理合同的同时即获得该代理区域的独家代理销售权力,为保障双方的权益,代理商应努力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区域代理商销量考核责任书》。 2.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区域代理制,不得将产品销售到本授权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若发生此类情况则视为代理商违约,公司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3.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流程体系,维护公司产品的声誉。 4. 代理商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服务规程做好本代理区域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无法认定责任的,可请求公司协助。 对待客户投诉不得拖延处理或推脱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则视为代理商违约,公司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5. 代理商应严格执行公司品牌产品的专卖要求,按照公司品牌的统一形象要求对本地区专卖店进行执行,执行效果符合公司统一规定的 VI 形象。 如代理商在本代理区域的同一店面私自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造成对公司利益损坏的,则视为代理商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代理商不接受整改,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代理商的代理授权。 圣象集团 圣象卫浴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中韩大厦 910911 室 9 043182918880 6. 代理商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与公司进行财务对账和货款结算。 7. 代理 商不得制作或委托加工以及销售假冒公司“圣象”品牌的产品,如在代理商授权区域内发生代理商有假冒产品销售,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代理商的代理授权。 8. 代理商应及时向公司反馈销售市场信息(竞争产品的价格动态、营销动态等信息),便于公司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9. 代理商有责任配合公司对整体销售渠道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控,杜绝违反价格政策的销售行为发生,维护销售轶序。 10. 代理商应保守商业秘密,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11. 代理商不得有故意伤害公司商誉的言论或行为。 12. 代理商不得在未经公司审核许可下,在网络或媒体上私自发布有关公司企业、品牌、价格等产品信息。 由于发布不实信息而导致公司损失的,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 代理商在经营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擅自夸大产品性能、功效,导致公司及客户的损失,由代理商全额赔偿。 14. 代理商有权对公司制定的相关营销行为和政策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15. 代理商有权对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以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6. 代理商有权对公司存在的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投诉并要求合理解决方案或赔偿。 六 、 交易与结算 1. 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 圣象卫浴吉林省分 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 合同 签订时交至公司。 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 代理关系终止时,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当代理商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公司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 交货 公司依据代理商 填写的 订货申请 单 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 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 货款 款到发货,货款以现汇、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货款的缴付 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 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七、市场管理规定 (一)价格管理 1. 2020 销年圣象卫浴价格以吉林圣象公司公布的价格表为准。 圣象集团 圣象卫浴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中韩大厦 910911 室 10 043182918880 2. 未经销售公司同意,任何经销商擅自低于我司规定的供货价批发或销售的,我公司有权按5000 元 /套、台标准向违约经销商收取违约金;未经我司同意,各级经销商擅自发布低于圣象公司指导价格信息的,圣象将视危害程度,收取违约金按 2020 元 — 20200 元 /次标准,依次从货款、销售折让中扣除。 3. 吉林圣象公司对违约经销商低价销售的违约行为追溯责任,不限于收取上述违约金,还包括停止供货、取消经销商资格等,并保留追溯其它无形损失责任的权利。 (二)货源及销售区域约定 1. 各级经销商只能在指定区域以指定的方式销售,不得跨区零售、工程、团购、电子商务。 2. 各级销售商有义务防止恶意收货者以境外异地工程、团购等名目的采购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窜至非指定区域,否则视为违约。 3. 各级经销商如有擅自跨区域销售(包括工程和零售)或向非协议经销商供货 ,我公司将按2020 年版的《圣象卫浴渠道管理规范》或相关的文件向违约者收取不低于 5000 元 /次 /套的违约金。 分销商跨区销售,代理商负连带管理责任。 八、售后服务管理 1. 经销商按照公司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所经销圣象卫浴产品的售后服务,并在财务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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