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协议模板内容摘要:

件的; 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 第六章土地整理成本及先期投入核定 第十七条应计入 昌建生态水城 项目(一期)土地整理的成本包括: 征地拆迁及安置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等,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和杆、管、线等设施的搬迁费等,征地报批税费,还迁房建设费等。 甲方项目前期费。 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土地一级整理、城市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及直接服务于该项目的红线 范围外的道路、水、电、气、通讯、排污等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 其中,直接服务于该项目的红线范围外的道路、水、电、气、通讯、排污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所需费用经双方估算约为 3000 万元左右,今后由双方核定后按实计入成本。 其它应列入土地整理成本的费用: ( 1)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审计费用; ( 2)乙方出资及融资资金的利息。 第十八条 昌建生态水城 项目(一期)土地整理成本的核定方式: 征地拆迁及安置成本按本协议第十条核定。 甲方已投入的使用林地勘察设计、编制可行性报告、规划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费用按实计入成本后全额返还给甲方。 其它费用的核定方式: ( 1)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审计费用按实计入; ( 2)计息范围及标准:乙方出资及融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取融资成本利息。 工程建设费用计价标准 ( 1)定额采用按 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 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 ( 2)工程建设费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下浮 4%包干使用(供水、供电、供气等特种行业必须由相应行业直接施工的,按实计入成本,不参与下浮),如发生设计变更须报经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计算后下浮 4%进行结算。 ( 3)直接服务于该项目的红线范围外的道路、水、电、气、通讯、排污等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 昌建生态水城 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分别可出让土地面积比例分摊建设成本。 第十九条 110 千伏变电设施由当地政府协调供电部门出资修建,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除征地拆迁及安置费以外的其余土地整 理成本及先期投入,由翠屏区审 计局在收到完整审计资料后 30 日内完成审计核定。 若乙方对翠屏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报请上一级审计机构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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