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则内容摘要:

3. 2. 2 x射线输出窗 x射线输出窗是由活动锁紧机构装在 x射线管防护外壳上或 x射线管座的防护用部件上。 x射 线输出窗打开状态应由 x射线管防护外壳上的或 x射线发生器附近的 一个安全设施 (例如报警灯 )清 楚地显示。 多窗 x射线管应给每扇窗配置一个单独的安全设施。 3. 2. 3应用仪器 x射线窗的防护安全设施应保证只有在接通应用仪器时,控制器才能发出发射指令,断开应用仪器 时 x射线输出窗应自动关闭。 不应随意改变应用仪器的安装状况。 3. 2. 4拆卸射线管或射线发生器 当要从 x射线防护外壳里取出 x射线管或从支座上取下 x射线发生器时,安全设施应保证发生器 自动切断。 3. 2. 5多窗口 x射线管 在用多窗口的 x射线管时,在 x射线管防护外壳上的暂时不用的 x射线输出窗口应装有或盖有双 重的保护锁罩。 当 X射线窗不使用时,此盖子只有借助工具才能取 F。 3. 2. 6 X射线防护设施的开启 当打开 x射线防护设施时,安全设施应断开发生器或者令另外的安全防护装置发挥作用,避免有 效 x射线束辐射的逸出,在打开 x射线防护设施时应没有 x射线机的泄漏辐射。 3. 2. 7试样更换 在更换试样时,应做到自动切断 x射线机高压或者自动屏蔽 x射线机的辐射。 3. 2. 8屏蔽材料 x射线机管头内铺设的 x射线屏蔽材料厚度应符合 3. 1中对漏射线比释动能率的要求。 4使用过程射线防护监测 4. 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人员必须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档案,剂量限值应符合 GB 18871 2020中附录 B的要求: a)连续 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应不超过 20 mSvl b)任何 1年中的有效剂量应不超过 50 mSv; c)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应不超过 150 ms7; d) 四肢 (手和足 )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应不超过 500 mSv。 4. 2控制区 4. 2. 1固定工作的控制区 职业照射人员年平均有效剂量可能为 15 mSv的区域定为控制区,并加以标记。 控制区的剂量率 按 x射线机的工作时间内确定。 控制区标 志应清晰可见,应有红色的“禁止进入 x射线区”字样。 4. 2. 2移动式工作的控制区 在用移动式 x射线机进行 检测工作时 ,按每周总接 通时间 7. 5 h计,控制区内有效剂 量率不应大于 2 GB 22448— 2020 40 pSv/ h,大于 40 pSv/ h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控制区的边界要有标志,并进行监控。 工作人员应 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应采取措旖如利用铅屏蔽,使移动式 x射线仪器的工作控制区 应限制在尽可能小且适度的范围内。 在设立控制区时,应按下列步骤: a)估计控制区的范 围; b)确定控制区的边界; c)标明控制区。 不允许在接通 x射线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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