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内容摘要:

目主管单位市(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地点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并与规划一致)名称(分别列出)、项目法人代表(分别列出)、项目性质(新建与改造)、建设规模(户数、建筑面积)、项目建设期及进度、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 ( 2)依据:包括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文件、规定、 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 3)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概况:包括规划总规模、已实施规模等。 第二章 建设方案 ( 1)建设范围:应以国有林场为单位表述危旧房改造的总范围及本年度的实施范围。 ( 2)危旧房界定标准:按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 ( 3)户型建设标准:按有关规定,户型建设标准为 50 平方米 /户。 在方案编制中,可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建议最大户型不宜超过 70 平方米 /户) (提供主要户型平面图)。 ( 4)改造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尊重民意、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改造方式;改造方式主要 包括新建 4 (含原址新建、异地新建)、翻修加固及其他(注意可操作性)等。 ( 5)改造规模与布局:文字部分按总规模(户数、面积,下同)、新建规模(其中含原址新建规模和异地新建规模),翻修加固规模,其他(需具体说明);改造规模与布局应以林业局为单位用附表细化到林场。 ( 6)辅助配套与公用服务设施解决途径(思路或方案):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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