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猪代养协议内容摘要:

药品便卖或者将以上物品改做他用; 饲料、药品在乙方猪舍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其它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连续 6 个月生产成绩不达标者。 (四)、结算方法: 详见“商品猪代养协议”,和“考核指标对照表”。 (五)、特别条款:甲方寄放到乙方饲养的商品猪、使用的饲料和药品等属甲方财产,没有甲方主管人员认可,不得有任何日常饲养管理以外的行为。 如发现乙方有私自处理甲方财产行为的,甲方可向市人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量刑处理。 四、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如双方中途修订 ,经协商可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也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双方如发生协议纠纷,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江苏长寿集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6 页 商品猪代养协议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猪代养主合同》,为便于 实际操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仔猪供应: 供应的数量:每批分次进猪 头左右,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和安排,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调整进猪数量和种类。 供应的地点:甲方把猪苗送到乙方在主合同中签定的猪舍地址。 由乙方签收并办好手续,重量以实际称重并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数据为准,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供应的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计划确定,但原则上每批不超过 4 个月,空栏时间不超过 15 天。 仔猪重量:正常转进仔猪平均重量 23Kg,单个体重不低于 15Kg。 进猪 24 小时内,经甲方主管经理确认,所有不合格的仔 猪(有病、畸形、体重低于 15kg)为非正常仔猪。 非正常仔猪由甲方主管经理安排和处理,并作记录等。 二、 饲料供应: 1. 乙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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