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关系企业人事管理规划内容摘要:

人事管理规则 82 年 月 日第 次修订 第九章 离 职 辞职 10 日前。 20 日前。 30 日前。 ,其直属主管 应即填具「辞职意向反应单」(表号: P0000106)。 呈公 司总(副)经理核决。 对工作表现优秀拟继续进修且有意 再返回公司任职之大专人员,部门主管应于「辞职意向反 应单」注明其有意愿返回公司任职,在返职时其离职前之 年资予以认定,其本薪以离职时之本薪加该期间同级人员 调薪标准予以核定等内容。 免职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免职,并令其于 10 日内办妥 移交及离职手续,否则停发应领之薪资及其它款项:。 ??有窃盗行为或在公司场所内赌博者。 人事管理规则 91 91 年 10 月 1 日第 1 次修订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其它妨害公司权益等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未按本规则第 条规定之期间提出辞职预告而离职者。 ??对公司主管、主管家属或其它从业人员实施暴行或重大侮 辱之行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则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 罚金者。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之物品 或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之秘密致公司受有损害者。 ??违反本规则第 条规定情节重大者。 停 职 核定 从业人员凡涉及本规则第 条应予免职之嫌需待查证时 ,应先予停职,并由案件主办部门以书面报告叙明内容及 理由,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定,再送公司人事部门凭以开 立「人事通知单」。 ,并于每年1、4、7、 10 月 10 日前,将未结案及最近 3个月已结案之案件处理情形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阅。 ,主办部 门应于7日内会同人事部门就 其涉案情形拟订处分建议 作成报告,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定,除受免职处分外其 余均应予复职,并溯自停职日起生效,停职期间之年资 应予照计。 、特别酬 劳金均暂停发给。 人事管理规则 92 84 年4月 18 日第1次修订 ,其原有薪资及奖金,应于复职后 15 日 内一次补发(但复职当月之薪资仍应于发薪日发给), 停职期间如逢 薪资调整应于复职时,由主管参考同职级 调薪标准及其工作表现予以调整。 停薪留职及复职 正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签请停薪留职,并于办妥离 职及移交手续后始得生效,其停薪留职期间之年资不计:。 , 期间以二年为原则,同时抚育二人以上时,最长以最幼 子女受抚育二年为限,每次申请不得少于半年。 申请时 应检附下列文件: 户之户籍誊本。 应于一个月前签呈检附停薪留职之「人事通知单」申请复 职,经厂处长级主管核签后会人事部门复核,再于复职日 持该签呈至考勤部门办理复职手续。 较预定停薪留职日期 提前或延后复职者,须经原停薪留职申请之核决主管核决 后,再会人事部门。 停薪留职期间逢公司办理薪资调整者,于复职时其本薪之 核定,应以停薪留职时之本薪加该期间同级人员调薪标准 额之 80%予以核定(女现场操作人员因怀孕而停薪留职者 仍以调薪标准之 100%予以核加)。 若特殊原因核加额须 超出上述原则者,须呈公司总(副)经理或协理核定。 离职手续 从业人员因辞职、退休、资遣、免职、停职、停薪留职及厂 区间或公司间之调动而须离开现职时,均须填写「离职单」 (表号: P0000107)一式二联,经部门主管填妥离职生效日 ,并依本规则第 条之规定核决后,于 10 日内依本规则第 条规定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 非经管本规则 第 项规定之业务者,得免造具「移交清册」,由 部门主管于离职单注明「免造册」。 人事管理规则 93 91 年 3 月 8 日第 4 次修订 第十章 附 则 核决权限 正式人员免职、请假、辞职、停薪留职、资遣、退休之核决 权限如下: 职 别 核 决 项 目 本 人 值领 班 主 管 或班 课 长 厂 ( 处 ) 长 经 理 总理 (或 副协 )理 经 总总董 管经事 理理长 处 或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立 立 立 董事长决 董事长决 决 协理 立 立 立 决 董事长决 董事长决 经理 副经理 立 立 立 审 决 决 决 厂处长级 人员 辞职。 立 立 立 审 决 决 决 课长级人 员 立 立 立 立 审 立 审 决 审 审 决 决 决 决 主办及基 层主管级 人员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审 立 审 审 审 决 审 审 审 审 决 审 审 审 决 决 审 决 决 决 基层人员 立 立 立 立 立 审 审 审 审 审 立 审 立 审 审 审 决 审 审 审 审 决 审 审 审 决 决 审 决 决 决 备 注 累计六日而应予免职时,由 厂处长级主管核决。 实施及修订 本规则经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人事管理规则 101 91 年 10 月 1 日第 1 次修订 附表 附表一 组织机能表 人事管理规则 A ??1 年 月 日第 次修订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机能表 作 业 机 能 表号: P0000101 规格:B 4 公 人事管理规则 A2 年 月 日 第 次修订 编制人数 正 式 外 包 合计 司 男 女 计 事 ( )内系现有人数 业部 厂 (处) 合计 经理级 厂处长级 课长级 值班主管 基层 主管 男 领班 基层人员 基层主管级 女 事务、技术员 基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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