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内容摘要: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 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 l~ 2 小时巡视 1 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 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科主任及总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患者详细、清楚地介绍住院规则。 三、每周定期向患者宣传卫生知识,做好患者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四、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 ,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谈话轻。 五、病房要统一陈设,室内物品如床、床头柜、脸盆、痰盂、暖瓶等均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六、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全面清扫 4 次(上、下班前), 24 小时内地面不得有垃圾存在,每周五大清扫 1 次,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 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八、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自行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九、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 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并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 在查房、治疗时,患者不得离开病房。 十一、每月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十二、节约水电,按时熄灯,洗刷后及时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三、病房厕所,要干净、无味。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 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无菌器械容 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 ,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 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 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患者被褥 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患者,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患者的床位,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床垫被 褥洗晒消毒,死亡患者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患者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 患者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 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 他人使用,患者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患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 到他科诊疗时,应做 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门诊患者应在指定地点候诊 、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患者,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 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 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患者,应严格隔离。 患者用过后的器械、 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销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 守无菌操作原则。 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 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 更换。 用过 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 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 再进行清洗、灭菌。 查房制度 一、要按规定做到按时查房。 二、要作查房前的充分准备。 三、要严肃、认真、全面、细致、详细地检查病人体征,重视病人主诉,提高查房 质量。 四、查房中要发扬学术民主,要重视下级医护人员的意见,但又要集中统一按上级 医师意见执行。 五、查房中要重视与病人的思想沟通。 六、要将查房情况和上级医师意见及时记录在病 历上。 七、查房结束后及时整理医嘱并分头负责执行。 八、查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损害病人的行为和言语。 会诊制度 一、会诊注意事项 会诊时要注意做到: ,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进行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 不必会诊或不急于马上会诊就轻率决定并未作充分准备的会诊; ; ,一方面要保证派出会诊医师的质量,应有较好经验的主治医 师以上人员承担,会诊时要详细了解病情和检查病人,另一方面病房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要 虚心接待会诊医师的来到,主动介绍病情和请教问题,说明要求会诊的目的和中心主题,双 方进行讨论交流和沟通; ,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并将对诊治情况修改补充之 点向病人通报说明;。 二、会诊的形式 (1)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 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或由主治医师邀请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 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要求会诊目的和主要议题,通过广 泛讨论,以期明确诊断治疗意见。 ( 1)凡病人病情已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 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指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会诊科室; ( 2)应邀科室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一般要在接到会诊单 后 2 天内完成,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原则上有明显分歧 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 4)会诊时主管住院 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作专科检查的轻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病人本人直 接到有关专科进行会诊检查; ( 6)凡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应由医护人员陪同护送前往。 凡特别疑难的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诊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 行全院会诊。 ( 1)全院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报院医务科同意后召开; ( 2)一般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院医务科,由医 务科决定会诊日期,并通知有关科室; ( 3)全院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也可由医务科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 ( 4)全院会诊时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由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作总结归纳,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 5)全院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会后将会诊摘要记入病历病程录; ( 6)凡遇重大事故或案件或重大医疗纠纷的全院会诊,必要时应邀请上级卫生部门 或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参加。 凡本院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人需其他医院专科帮助诊治者可进行院外会诊。 ( 1)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或由主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请院医务科同意后与有 关医院进行联系; ( 2)院外会诊应填写会诊单,由医务科盖章后送有关医院,病情紧急时可由医务科出面以电话联系,可缩短等候时间; ( 3)应邀医院应派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 4)会诊时由科主任或经管主治医师负责接待主持和介绍病情,其他方式同科间会诊; ( 5)随着邮电通讯的发展,现已形成远程电视图像电话会诊,甚至 Inter 网上会诊,使院外会诊开辟了广阔天地; ( 6)凡需院外会诊的轻症病人可由病人自持会诊单前往会诊,但应事先预约联系落实,凡病重者必须派员护送; ( 7)院外会诊中还有别的常见的形式是 邀请院外专业人员来院帮助手术,或要求转院者先请对方医院 QD 来院会诊然后再作转院前准备。 上述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都有一般和急诊会诊的区别。 凡病情危急者在会诊单上必须注明 “ 急 ” 字,必要时要电话联系或派专人急送会诊单直接邀请,应邀科室或医院应立即派医师前往。 凡遇重大医疗纠纷或特殊病种、特殊病例者,可进行院内外大会诊。 ( 1)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医务科同意,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后进行; ( 2)应提前将有关病历摘要等资料送交被邀科室和医院; 病例讨论制度 根据临床医疗和教学 安排需要,病例讨论可分为:疑难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 一、疑难病例讨论 ; ,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疾病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二、术前病例讨论 、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 是检查手术前准备情况、确定手术方案、明确手术后需重点观察或监护事项、护理要求等; ; ,尤其是第一次承担新手术的医师,术前病例讨论尤为重要。 三、出院病例讨论 ,也可由科主任主持,每月 1~ 2 次; 、进修医师参加; ,审查内容为: ①查看病历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恰当; ③查病历页次排列是否规范; ④查看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 在问题; ⑤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吸取。 ,对出院病历归档作最后审查。 四、死亡病例讨论 ,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凡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 72小时以内); ,除按一般死亡讨论外,还应待病理报告后再正式讨论; ,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要报请院医务科派员参加; ,经主治医师审改后记录进病历; ,以备上报查阅。 病 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重要意义 病历书写对诊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表现在: ,因此它是保证正确诊断和制定合理的治疗以及预防措施的重要依据; ; 和方式,也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要使每一位临床医师懂得并掌握病历书写的以下要求: 、准确、真实、清晰、全 面、完整,尤其是病历内容应确切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病历中的各项记录都要客观如实地反映病情和诊治经过; ,要使用医学上常用的术语,语句力求通顺、精练、准确,字迹要规范工整、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删节、颠倒,标点符号要正确,简化字要根据统一规范的汉字简化方案书写,不得随意自造简化字; 24 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应有住院医师审核修改,对修改较多的病历实习医师要重抄,医师签名必须全名; 、各次病程记录都要注明住院号、记录日期,急危重 病人的病历还应注明记录时间。 记录结束时应用正楷签名或盖规定的印章,并应清楚易认。 凡修改和补充之处,必须盖章; ,有概括性和系统性,能确切反映病情特点,无重要遗漏或差错,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 三、门诊病历的规范要求 门诊初诊病历要达到以下规范要求: ,重点突出,要注明科别、就诊日期或时间,具体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这应由住院处填写;门诊医师要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 (如入院、手术、会诊、转科、留诊观察、回家休息治疗,若需复诊者应注明提请复诊医师注意的事项); ,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