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至尊宝宝幼儿园章程内容摘要: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法律 、法规和 北京市朝阳区至尊宝宝幼儿园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 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 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朝阳区至尊宝宝幼儿园设园长。 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三条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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