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8. 语言与度量衡单位 9. 计价货币 10. 现场踏勘 11. 招标文件组成 12. 招标文件使用 13. 招标文件澄清 14.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15. 矛盾歧义解释 16. 投标文件编制 17.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8. 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19.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20. 投标文件提交 21. 投标文件修改补充与撤回 22. 投标有效期 23. 投标保证担保 24. 投标条件变动 25. 开标时间及地点 26. 开标 27. 当场拒绝的投标 28. 评标 29. 定标原则 30. 定标方法与时间 31. 中标公示 32. 结果通知 33. 合同签署与备案 34. 重新招标与终止招标 35. 知识产权 36. 保密 37. 监督 38. 投诉 39. 解释权 投标须知通用部分 1. 招标工程概述 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相关单位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3. 招标投标原则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的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5. 合格投标人 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是公开招标时通过投标资格预审,或者邀请招标时被招标人邀请的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及相应资格条件的,并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投标资格备案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 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中投标; ( 3) 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公开招标时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邀请招标时含有未被招标人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 ”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8. 语言与度量衡单位 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计价货币 本工程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 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踏勘现场。 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踏勘,不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蒙受损失,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 关于现场踏勘有关事宜安排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1. 招标文件组成 本工程招 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分册构成。 其中分别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分册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通用部分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第七章 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第十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十二章 图纸 第十三 章 工程量清单 第十四章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除包括上款所述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13 条、 14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对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文件应当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纳图纸押金,其金额见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开标后,所有投标人应将图纸全部退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同时向所有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不予退 还或退还的图纸存在缺损情况的,招标人将全额或部分没收投标人提交的图纸押金。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除文字版本外,如果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了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电子版本,当电子版本与文字版本不一致时,以文字版本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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