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租赁合同纠纷)_法律文书_实用文档内容摘要:

答辩状(租赁合同纠纷)_法律文书_实用文档 答辩状答辩人:*,女,*族,19*年 12月 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答辩人:*,男,*族,19*年 6月 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粤*民初*号】 ,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租赁合同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答辩人不存在违约,被答辩人在租赁期内也未受到任何损失。 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理由:一、被答辩人知情答辩人与*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社” )的租赁合同期限。 被答辩人以*合作伙伴的身份从*处接手涉案房屋,答辩人与*的租赁合同期到 201*年 1月 30日止,该期限在答辩人与*社的租赁期内。 被答辩人考虑到答辩人与*社租赁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租,特提出要延长租赁期至三年。 答辩人没有故意欺瞒被答辩人。 二、答辩人与*社的租赁合同期限到 201*年 1月 31日止。 因政府升级改造,包含被答辩人承租的*三楼在内的房屋需要加建外墙,导致答辩人与*社的租赁合同无法以长期租赁合同形式续租。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遇到国家或有相关单位征收、政府其他社会公益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立即搬出”。 因此,答辩人不存在故意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 三、答辩人与*社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答辩人与*社之间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只是改变了租赁的形式,现为临时租赁合同的形式,答辩人向*社交纳租金,答辩人至今仍承租着*一楼。 被答辩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至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 现被答辩人自愿搬走,答辩人没有违约。 四、被答辩人迟迟不与答辩人办理交房手续,至今未交还涉案房屋的钥匙,答辩人被迫继续承租涉案房屋,因此答辩人才未退回房屋押金。 且该押金并非被答辩人交纳,被答辩人从*处接手涉案房屋,由于*已交纳押金,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认可被答辩人已交纳押金的事实,被答辩人并未实际交纳押金。 五、被答辩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维修租赁房屋。 由于租赁的房屋要进行政府改造,不宜进行维修。 六、被答辩人只向答辩人交纳至 2016年 1月的租金和 2015年12月的水电费,且被答辩人在答辩人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自愿搬离,不与答辩人办理退房手续,在其他地方另行租赁房屋,被答辩人没有要求答辩人赔偿租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维修费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代理人:*201*年*月*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