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督检查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系统随时对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在局领导的授权下,专职监督机构对上报批准机关前的重大项目包括大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查。 专职监督机构通过重点抽查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检查通报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 在预算执行后的监督评价阶段。 预算编制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决算进行审核,对预算执行部门的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总体评价。 预算执行部门对全年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监督检查部门及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调查,适时 准确地对财政支出项目及重大财政政策的绩效做出合理评价。 ( 2)构建横向监督运行机制。 为保证监督主体之间沟通顺畅、反馈及时、环环衔接、紧密契合,在监督主体之间建立横向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局、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之间的监督反馈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局与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的监督反馈机制。 预算编制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 监督检查局对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再监督,并根据预算编制过程所反馈的问题,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 预算编制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局反馈 的检查结果,对编制的预算进行调整和纠偏。 建立监督检查局与预算执行部门之间的监督反馈机制。 监督检查局通过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再监督,并根据预算执行过程所反馈的问题,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预算执行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局反馈的检查结果,对预算执行进行调整和纠偏。 建立预算编制部门与预算执行部门之间的监督反馈机制。 预算编制部门对预算执行部门是否按计划执行预算进行监督。 预算执行部门根据预算编制部门反馈的监督结果,对预算执行进行调整和纠偏。 同时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给预算编制部门,以便进行预算调 整和修改。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局、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之间的监督协作机制。 预算编制部门在实施监督中发现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监督检查局进行检查。 预算执行部门在实施监督中发现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监督检查局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局在进行检查和处罚时,应充分听取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的意见,如需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配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应全力配合。 三是建立财政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审理机制。 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和监督检查局要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和反馈相关信息, 并及时报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局领导班子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审定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事项,由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部门负责处理;对审定的监督检查事项,由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 3)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 动态监控是运用先进管理系统对财政资金运行及具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在预算执行中发挥出日益强大的威慑作用。 其重点是:进一步加强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定期清理全市财政监督的项目和范围,把应当纳入财政监督的相关业务及时纳入,严格防止违规操作和突击 花钱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监督的威慑力;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积极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建立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和追踪问效制度;对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点部门实行重点监控,条件成熟时向财政支出重点项目执行单位派驻财务总监或监督小组,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认真核查,重大问题跟踪核实,一旦核实严肃处理;研究建立核查情况通报制度,与预算单位建立动态监控互动机制,真正建立起事前威慑、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一体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全面提升 财政财务监督水平。 (三)会计监督。 创新会计监督机制主要是通过明确局内机构监督职责,完善工作体系,建立会计信息平台和诚信考评体系,把重点放在打击会计造假和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上。 会计监督重点。 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基本会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监督。 重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打击会计造假。 今后会计监管着力进行以保证新准则体系贯彻实施为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准则情况;以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风险控制为重点,对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以推进国家财税改革为重点,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外商 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强化预算管理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为重点,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责任划分。 ( 1)会计管理机构会同财政法制、监督机构研究制定会计监督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措施。 ( 2)会计监督职能机构的职责划分: 会计科负责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会同有关职能机构进行会计技术鉴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机构开展其它会计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局负责拟定全年会计检查计划,组织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综合检查,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省厅授权情况 下),对应当做出行政处罚的所有会计违法案件作出处理。 法制机构负责会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案件审查工作。 ( 3)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会签法制机构。 会计监督运行机制。 ( 1)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体系。 ①制定会计监督工作的相关操作规范。 包括各会计监督工作权限、范围、方法、程序、要求和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人员的组成、检查结论的出具、处理意见以及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应诉程序等。 ②直接组织会计监督。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管理科对单位会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进行会计技术鉴定。 市 财政局组织专门机构或责成有关职能机构,依法对有权处理的有争议的会计事项的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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