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题内容摘要:
国际法复习题 国际法复习题1、 是至少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者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称联邦国家,指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州)组成的国家联合。 是联合国家(复合国)中最典型、最主要的形式。 ,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 : 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义广义) :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一般是指已实际控制一定的地域或根据地, 一定的 组织 为 在国际上的 表,正在为 民 争 的民族解放运动。 14. 承: 国际法上的 承是指国际权利 义务 一个国际 者 生某 变 国际 者 一个国际 者的法律关系上的。 15. 承认原则: 一般认为,国家在国际法上 承担承认的义务, 是,国家在某 ¡¢£承担 承认的义务,¥是§认原则。 : 是指按照国“法的«定为 国§ 的产、权利 利。 : 是指国家在国际上按照国际法对际组织或的 义务。 : 是指为· 国家¶ 制或”的, »在国家 承按照 承国国“法的«定¿ 承国§ 的, 种目的 为´¯或者控制的种种的一¨。 20.¸ : 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或 的 式¸ 一个国家的 务,以 或止 国 某种 为。 :自 权 为国家主权的 要体 ,是指在国家 外 Æ ª , 以取相 的 غ ª的权利。 23. :是指æ据一个国家的国“法, 国家的 者或 关, 在本国法 为。 29. 土 :国家 土是指隶¿ 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指国家 范围外的区域。 ¥ 区域原则上¿ 全 , 国际 表全 加以 理。 32.“河:指 河源 河口完全位 一国境“的河流。 指分隔两个国家陆地 土 为 : 指流经多国, 海口, 法律地位 国家间协议决定的河流。 是测算 海 海域宽度的 点线,即陆地 海洋的分界线。 36. 海 : 指邻国家 陆、“水的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 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 是指在 损害沿岸国 、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毋须 先知或征 许 续 停地迅速地穿 海或为驶入“水或自“水驶往公海 海的航。 38.“海 :是指一国 海基线以“的海域。 它包括一国的“陆海、“海湾、“海峡、海港以及 基线与海岸间的海域,海洋法公约称为“水,æ常理解“海 为“水的一部分。 在低潮 四面环水 高 水面 在高潮 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是指两端连海洋的狭长水道。 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岛屿的若¸部分、相连的水域或 此密¨相关,以致¥种岛屿、水域 一个地理、经济 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 视为¥种实体。 是指全部 一个或多个群岛 成的国家, 包括 是指群岛国的群岛基线§包围的水域。 是确定国家 土范围的界限,即分隔一国 土与、一国 海与公海或 ¿经济区以及一国 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陆地、水上、海上、地£及空中边界分。 45. 效占 ,又称先占,指国家占 无主土地 取 土主权。 46. 权 47.§ 权 效( 效) : 含义是指国家持续 安稳地占 原本 正当或非法占 的某 土地经相当长的 间, 取 土地的主权。 简言,长 间 受¸扰的非法占 导致取 合法权利。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 部分 土主权 给 一国。 割让 制性的 非制性分。 ,是指一国以 占 取 主权。 它与制性割让的惟一区 在 无 条约。 51. :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 土 主权。 52. :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 部分 土的一部分 或 给 一国,在条约«定的限“, 条约§«定的目的。 53. 范围: 是指 已经 效占 了 土地的国家将 加以占 的 土地。 是指一国 权在 一国 土“ 某种 为。 55. ß地 : 是一国根据条约自 限制 在本国 土 某种国家¿地权( 某种为), 在特定地区。 ,即国际海洋法,是确定海洋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国在种海域中 种 动的原则、«则 « 、制度的 称。 57. 连区, 又称邻区或特 区,是指沿海国在 连 海的一定范围“,为对 海关、 、 生 民 制 的区域。 它 海基线 24海。 58. ¿经济区: 是 海以外 邻 海的一个区域, 区域 测算 海宽度的基线 ,200海。 59.¡陆¢: 是指沿海国 海以外æ 陆地 土的全部自然£,¥ ¡陆边外§的海“ 测算 海宽度的基线 ¡陆边的外§的« 则¥ «。 60. 国际 的海峡: 是指 国际航 的海峡指连公海或 ¿经济区的海地位的» 受 约限制的又 国际航 的海峡。 :是指在国家的 ¿经济区、 海或“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外的全部海域。 62.· 权 63. ¶权 简称区域,是指国家 权范围以外的海、洋国 海、 ¿经济区 ¡陆¢以外海域的海洋、国“法的区 ) 关系 特征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原则与制法 在一般意义上, 为国际法的渊源,条约与国际 相´是 ¯要地位的。 ¥ 为条约 性, »为:条约的效是 自国际 ,即约定¸须 ¥ 原则的, 条约的形式基本是以国际 为æ据的。 即 在 了1969 条约法公约, 条约的种 条约的«定, 是, 公约的效 根本上 是 自国际 法的约定¸须 原则, », 公约对 约国 , 对 非 约国,非经意是没 的。 条约是要以国际 法为 加以解 的。 § «则,¥«则是 国际 形成的 “在条约中对¥ «则 §«定,¥ 的«定又是对国际 法«则的确认。 (1)主体是国际法主体(2)Æ 上要至少两个(3)一致的意思表示(4)目的(5)以国际法为 (6) (1)独立 加国际关系的(2)´承受国际权利 义务的(3)独立º 国际 的(1)成员 ,性质 (2)国际组织须 特定的 ,¥是国际组织 以Ø立的原(3)国际组织是在成员自愿协的基º上Ø立 的(4)国际组织的Ø立 ¸须 特定的 序(5)国际组织须立的 (6)国际组织 常 性 (1)æ据国际组织 国家 的关系 分为 间国际组织 非 间国际组织(民间组织)(2)根据国际组织的地域性 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3)根据国际组织成员的 成条 分为 放性(¨ 性)国际组织 性国际组织(4)æ据国际组织的 ¶ 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 性国际组织(5)根据国际组织 成员国主权的关系 分为 间国际组织 (1)æ示承认 示承认(2). 独承认 ”体承认(3)法律上的承认 实 (1)承认为Ø 定基º。 承认是Ø 的 ,在 示承认的的¡¢£是¥。 (2) 承认国 为国际法主体§ 的一¨权利 承认国的ø (3)对 ß 法律承认意 对 的承认的。 (4)承认溯的效“的“容 国家 两个 面:法律上的 功上的。 (1)法律上的 (狭义)(2)功上的 (广义)与解决 17. 土的组成部分 土的组成部分包括 陆、 水、 陆 水£的及 陆 水上的 空。 (1) 陆(2) 水位 陆地疆界以“或与陆地疆界邻的一定宽度的水域, 称为 水。 它又分为:“水 海(3) 空上述四个组成部分以外, 海域,例 连区、 ¿经济区、¡陆¢及国际空间( 土) , 在严 意义上 视为国家 土的组成部分, 沿海国 以对 及 资源 主权权, 成国家 范围的海域。 国河流的区 (1)船舶够´航至海洋。 (2) 的国际条约确定 航 自 的原则。 19. 基线的种 正常基线,称自然基线。 公约«定,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 承认的¡´例尺海图§标æ的沿岸低潮线。 ´线基线,称折线基线。 指以连海岸 岸岛屿的最外§上§选的基点的´线 为 海的 始线。 公约承认沿海国为 ¡¢, 替 正常基线 ´线基线。 在实践中, 少国家兼 两种 法确定基线。 20. 海的法律地位及“容 国际法确认: 海是沿海国 土的组成部分, 沿海国主权£,国家主权及海的水域、上空、海及家对 海“的一¨ 、物、 权。 主要包括以£“容:(1)对自然资源拥 § 权。 (2)对 海上空拥 空权。 (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 (4)对 关制度拥 立法权。 (5)司法 权。 (6) ¶权。 (7)中立权。 简述海峡的特征 分。 海峡是指两端连海洋的狭长水道。 (1)它主要 三个特征: 两块陆地间 连两个海或洋 是天然形成的。 (2)海峡按法律地位 区分, 分为:“海海峡、 海海峡、非 海海峡“海海峡,即 一国 海基线以“的海峡。 ¥种海峡 基线以“的 成 国“水的一部分, 国对 全的 排法律制度 国国“法«定,沿海国 以拒绝外国船舶海峡,外国船舶 经许 驶入。 海海峡,简称 峡,即峡宽在两岸 海宽度 以“的海峡。 “ 海峡两岸 ¿ 一国,则¿沿岸国 峡, 国的 海制度,外国船舶 以实 无害 “两岸分¿国家, 海峡的划分、 、航办法 关国家定。 非 海海峡,又称非 峡,指宽度 两岸 海宽度 的海峡。 ¥种海峡在 海外部界限以“的部分¿ 海, 海制度 余部分æ海域性质 ,分 连区、 ¿经济区或公海制度, 允许外国船舶自。 22. 简述群岛基线 (1)群岛国 划定连群岛最外§岛 ¸礁的最外§点的´线群岛基线, ¥种基线 包括主要的岛屿 一个区域,在 区域“,水域面 包括环礁在“的陆地面的´例在一´一至九´一间。 (2)¥种基线的长度 一 围。国际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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