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宴席监管方案内容摘要:

家庭自办宴席数 10 桌以上(含 10 桌),并请厨师上门制作的,宴席承办者须提前 2天到(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处进行申报,自办宴席申 报表(见附表)。 登记备案 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对申报人填写的《村(居委)自办宴席申报表》进行审核,申报表须注明主办户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宴席日期、厨师姓名及其资职情况等基本信息,经签字同意后,进行登记备案,并报送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分类指导 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在办宴席前一天,联系卫生院防保科工作人员 (含各村村医) 上门作食品安全现场指导,实地察看,宣讲饮食卫生知识,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并与申报人签订《村(居委)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10 桌以下的各类自办宴席活动,由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好安全指导工作; 10桌以上(含 10桌)的,由 各村村医 进行现场安全指导。 紧急处理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宴席承办者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委(居委);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控制现场,并上报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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