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内容摘要:
法》,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成员界定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成员界定方案,以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 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如户籍制度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 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 7天。 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编制成员名册,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 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 折股 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 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股权设置方案。 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可设置个人股和集体股。 原则上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 股份配置 实行 一人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试点村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 7 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据有 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管站备案。 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按工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 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一般不退股提现。 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 20%,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 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 集体土地被征 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 6 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集体收入实行 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 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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