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内容摘要: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 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 2001 年 9 月 10 日通过的人民检 察院法律文书格式( 样本 ),2002 年 1 月 1 六类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二)种类然人; 单位.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件来源标题和案号 民检察院起诉书x 检刑诉 2006 x 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 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另外,被告人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例制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 2002 年 2 月 2 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将其刑事拘留,同年 2 月 8 日以涉嫌故意杀人提请批准逮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 2 月 10 日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同年 2 月 11 日执行逮捕。 案由和案件来源(一) 本案由 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嫌 ,于 x 年x 月 x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 x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被告人 x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被害人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 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注:自侦案件则表述为“被告人 嫌 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本院于 x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案由和案件来源(二)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例由和案件来源)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2 年 3 月 6 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于 2002 年 4 月 4 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罪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略)例00389 号被告人黄勇(网名:黄星星 ),男,汉族,1974 年 11 月 18 日生,身份证号码 41282719741118030,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重皇庙乡曾庄村委大黄庄 11 组。 因涉嫌故意杀人于 2003 年 11 月 12 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 21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 22 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联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勇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2003 年 11 月 26 日向本院移交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1 月 27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二)正文包括起诉根据和决定事项 )正文基本格式框架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本院认为,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实以“经依法审查查明:”为引导词.(1)写明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 ;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2)写明被告人归案情况 ;(3)写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 实)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2 年 1 月 31 日晚,被告人张权到其母亲被害人陈梅兰的住处本市浦东新区宁阳路 7 弄 3 号 303 室,后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张遂怀恨在心。 次日凌晨 4 时许,被告人张权趁陈梅兰熟睡之际,先后用两把菜刀向其身体各处猛砍,致被害人陈梅兰因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颈部造成右颈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2 年 2 月 1 日晚,被告人张权在其叔父报案后,被公安人员带至警署,其交待了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 事实部分须要说明的问题(一)第一,凡是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能写入起诉书。 第二,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只叙写涉嫌犯罪的事实,对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均不能写进犯罪事实部分。 第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叙事时应注意保密。 第四,叙写犯罪事实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写;一人多罪,应当按照罪行轻重顺序写。 重罪先写,轻罪后写;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写,突出主犯、重罪。 第五,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同案犯在逃的,叙事中涉及到该犯时,应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证据部分应当写明主要证据的名称和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证. 叙写证据一般采取“ 一事一证”的方式;但是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 ,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话,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方式. 一事一证:即在每一起事实后面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 一罪一证:即在该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证据)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证人石俊霞、陈卫文、闵广鑫、张旭东、陈梅林等人证言及被告人张权的供述。 “本院认为,”为引导词,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 ,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进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罪名的特征.援引法条要准确,完整,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权为泄愤而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张权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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