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稽核制度内容摘要:
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 )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 )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 )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 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 )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 )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 )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 )放款操作人员应当不当操作风险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 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 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 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条 公司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 信息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预警机制,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及时发现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审稽核制度,加强对公司业务操作、财务收支等各项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持续不断的改善经营管理,控制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控制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落实。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二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 问题未能被发现,对审计发现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xxxx 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 借款人的关键人员如经营 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失踪或无法联系; 借款人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借款人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隐瞒资产、债务或抵(质)押品真实情况; 借款人无恰当理由突然改变会计政策或核算方法以及折旧计提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 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借款人的竞争者、供应商或其他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负面评价、媒体的负面报道; 借款人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 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 借款人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借款人卷入法律纠纷; 借款人有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 1社会公众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1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1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1借款人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 需求; 1借款人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1借款人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1借款人的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1借款人的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借款人以往的合作伙伴不再与其合作; 2借款人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内审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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