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500x700mm)和《兽药管理条例》(规格 1000x1400 mm)并悬挂上墙(附件 1)。 四、统一签署并悬挂《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附件 2)。 五、统一按标准制做和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六、统一建立兽药经营企业兽药采购、销售记录,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 (附件 3) 七、统一药品摆放。 按针剂类、粉剂类、片剂类、器械类分类摆设。 在货架醒目位置设置以上 4 类标识。 八、统一制作并悬挂兽药质量信息公示板,公布监督电话。 九、兽药经营企业不准“一店多业”,经营面积不准少于 40 平方 米,(营业和库房面积各 20 平方米)。 各 乡镇中心站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点单位要安排专人,组织培训,搞好落实。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12 月初,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 附件 1: 兽 药 采 购 制 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严格把好兽药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兽药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及有关兽药法律、法规培训。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购进兽药的质量。 四、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当载明兽药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不得随意更改。 五、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对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是否符合,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 六、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必须验明兽药产品合格证。 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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