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工程建设及价款结算相关问题协调会纪要杭财基〔20xx〕839号-可编辑内容摘要:

余款。 对项目预算造价小于 5 万元且实施内容明确并有详细施工图的电力和路灯零星工程,预算经财政(审计)审核,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关于电力工程结算审核费用 问题。 按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支付方式的意见》(杭财基〔 2020〕489 号)精神执行。 对二○一○年八月一日后实施项目,应按文件精神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结算审查费用。 关于路灯工程费用结算问题。 对公开招标工程,应按招投标及合同口径计算相关费用:对按定额计价的工程,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其综合费用按路灯三类费率的中值计取.对无招标价的灯杆、灯具等材料,杭州市路灯管理所应提供相关的材料价格有效依据,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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