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确认书(74801万)_法律文书_实用文档内容摘要:

债权债务确认书(74801万)_法律文书_实用文档 债权债务确认书甲方(债权人): 黎洁宜 身份证号码:440126196504010623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华侨城 7 号楼 2 梯 301 乙方(债务人): 曹燕梅 身份证号码:440126197312094249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盛泰花园 13 座 401广州市番禺区石基茶东村莲塘大街十三巷横一巷四号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一、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03 月 15 日签订编号为 20130609A1 的 借款合同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柒 拾 肆 万 捌 仟 零 壹 拾 元 整( 小 写 金 额 : ¥ 748010 元 )。 乙方确认已经收到了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 2014 年 10 月 25 日,乙方已经偿还给甲方人民币贰 万 叁 仟 陆 佰 柒 拾 元 整( 小 写 金 额 ¥ 23670 元 ) ; ,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柒 拾 贰万肆仟叁佰肆拾元整(小写金额:¥724340 元) ;。 三、该笔未还借款人民币拾 贰万肆仟叁佰肆拾元整(小写金额:¥724340元)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 4 倍计算,在借款尚未还清的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1、 2014 年 10 月 28 日前偿还借款 150000 元;2、 2014 年 11 月 28 日前再偿还借款 150000 元;3、 2014 年 12 月 28 日前再偿还借款 150000 元4、 2015 年 01 月 28 日前再偿还借款 150000 元5、 2015 年 03 月 28 日前还清借款余额及利息共 元;五、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指模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后生效。 其他事宜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乙方附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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