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 11 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项目 期别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 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计 货币出资额: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2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此 13 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年 (注: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 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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