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违反规定 造成事故的 , 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 每名员工都必须建立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 在 员工 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 6 个月 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 按照变动的范围, 重新接受 相应的厂、 车间 和 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 (含锅炉水化验) 、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与切割 、起重、 厂内机动 车辆 驾驶、制冷、危险化学品装卸或押运、尾矿坝作业 等 作业人员均为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年龄满 18 周岁; (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 5 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 ,才能上岗作业。 各 二级 单位 和基层单位 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台帐格式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制定) ,每年 10 月 30 日前由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将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和 下一年 特种作业人员的 取证 、复审培训 计划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 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车间统一保管,不得发放到个人。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收缴其 特种作业 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独立 (跨工种 )从事特种作业者 , 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 并给予经济处罚。 造成事故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 不得违章指挥 , 或安排未取得“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对违章指挥或安排未取得“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 给予经济处罚 , 造成事故者 , 给予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体检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关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具备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应缴销其特种作业证,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其工作。 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凡临时工、买断返厂人员、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外来工作人员 , 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 8 学时,考试 80 分为及格。 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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