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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人的死亡导致劳务关系终止等。 【例 l一 2】 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 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 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请指出引第一章 总论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 8 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 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荽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 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 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 动。 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 是指经济法主体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两宇行为都可以 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在法律事实中,行为是大量的。 【例 1— 3】 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 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 但在会议举行日, 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 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 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 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 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 在甲国家机关与乙单位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乙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 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 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 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 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如保险赔偿关 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 )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它 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l.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耳的的行为 这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 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 而非受胁 迫、受欺诈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 的。 法律行为的目的性。 是决定和实现行 为的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据。 2.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 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例 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 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也不能成立;行为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如果不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思,法律行 为原则上也不能成立。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只有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或不违背法律的规 定,才能得到法 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否则,该行为不但不会产 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 为,例如侵权行为。 确认法律行为的合法性, 有利于指导行为人树立正 确的行为模式, 明确何种行为是可为或不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 序的目的。 第一章 总论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 9 (二 )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 义。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 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合同行为等。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便于正确认定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 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多方法律行为则 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2.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这里所称的对待给付, 是指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 的利益而偿付的代价。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 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时不需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 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等。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便于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范围及其责任后果的承担。 一般而言,有偿法律行为的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比无偿法律行为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要 重。 3.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要式法律 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 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 如,《 合同法 》 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区分要式与不要式法律行为对于判定法律行为的成立具有意义,同时,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须以要式成立,可以督促当事人谨慎进行民事活动,使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具体并有确凿凭证, 从而起到稳定交易秩序的作用。 4.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之问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 在就可以独立成立 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 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便于明确主从法律行为的效力关系。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 律行为不成立, 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 生效。 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 践法律行为等 分类方法。 【例 l一 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 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物名称、规格、技术性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必备务款,并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甲公司所有。 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甲公司将租赁物赠与了乙公司。 请指出上述法律行为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无 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的分别是哪个。 【解析】 根据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 律行为的概念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和要式法 律行为 , 赠与行 为是无偿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三 )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 ,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是 , 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 果。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第一章 总论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 10 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收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主要有视听资料形式和沉默形式。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有效要件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2.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实质有效要件: (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 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 》 的规定:无行为能力 人, 即不满 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进行的行为不具有 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 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应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即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 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 内进行民事活动。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除此之外,法人只有权从事为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法 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 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的实现是以具有权利能力为前提的,首先要有权利资格,然后才谈得上是否能够通过自己有意 识的行为来 加以实现。 一般来说,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均随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但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 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公民行为能力 的依据。 (2) 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觉自愿作出的, 同时与其内心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法律行为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的行为,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 (亦可称为有瑕疵 ),则不应产生 法律效力。 例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因其不能真实反映行为人的意志而不产生法 律上的效 力;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心意志不一致的,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可根据情况主 张行为无效。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决定的。 不 违反法律是指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得 滥用法律的 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 法 律强制规范的目的。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法律行 为在目的上和效果上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国 家及各类社会组织第一章 总论 上海财务管理进修学院 11 和个人的利益。 【例 l一 5】 张某年龄为 17周岁,其父母均因生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为堆持家 计,他在亲属和社会资助下独自经营一家日用品店,由于张某经营有方,日用品店生 意良好。 请问张某为经营日用品店而进行的日用品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 的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 张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为经营日用品店而进行的日用品买卖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并 且不违 反法律或社会公 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 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 (或发生 )或不成就 (或不发生 )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 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 也可以是 行为。 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 效。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 件已经成就。 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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