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20 围绕学院及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宣传工作 及时、 到位 , 取得较好成绩( 5分) 党总支工作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5分) 思想政治 工 作 ( 20 分) 认真做好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情况记录齐全( 5分) 20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如教职工党员联系班级或学生制度、党总支联系困难群众制度等,并有具体落实措施( 5分) 在实践中积极研究和探索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开展创新工作成效明显,并能积极巩固和推广创新成果( 5分) 关心群众,认真处理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党群关系密切,党总支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凝聚力强( 5分) 领导班子 自身建设 ( 20 分) 总支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规范,配合密切,团结协作,按时参加总支 书记例会 ;发挥好支部班子整体作用,凡涉及部门发展、教职工切身利益等的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10分) 20 注重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5分)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年 总 支党员大会不少于 4次, 总 支委会不少于 8次,党 员 活动不少于 4次(含党员 组织 生活会 1次);按要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 ( 5分) 组织 发展 工 作 ( 20 分) 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做好集体讨论 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分) 20 严格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保证党员质量( 10分) 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认真落实联系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档案材料齐全;积极安排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5分) 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 ( 20 分) 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 党员教育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按期足额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名册齐全,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 10分) 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党员监督 措施有力,及时教育和处理违纪党员 ,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 10分) 20 总 分 100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党总支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明确各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的工作职责,规范党总支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教育部党组《普通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 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基层组织。 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是学院的政治核心。 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 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努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 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和委员会的产生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由 3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 1 人。 党总支委员应由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由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 改选的,须报院党委批准,其延长或提前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党总支委员在任期内如出现缺额,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一致。 第五条 支委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各党总支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院党委批准。 教学党总支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应进入党总支委员会。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设置党总支办公室,每位书记配备 1 名干事,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配合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学院的各项决定 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教育和帮助党员、职工、学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努力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推进学习型党总支的建设。 第八条 全面领导并认真抓好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与质量。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活动, 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第九条 经 常了解、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做师生的知心朋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十条 认真分析研究党总支的现状,教学党总支要有针对性地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业务工作,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 发展党员工作, 对符合党员条件者,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重点做好在优秀高职学生、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质量。 督促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各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 1 个半月之内讨论,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 严格党员管理,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在办学中的积 极作用。 支持群团组织围绕学院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牵头或协助做好学院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师生员工在调动、晋升、奖惩、学习深造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集体领导制度 党总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集体领导 、民主管理、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 凡属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复议改变集体决定前,组织上必须服从,行动上必须一致,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自觉地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统一。 总支书记主持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总支委员要支持书记工作,积极参加集体领导,认真完成分管的 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学习制度。 党总支应定期组织总支委员会进行学习。 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弄清一些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及政策水平,用以指导和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 学习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党总支要定期组织召开 4 种会议。 即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 生活会。 要做好会议记录,由党总支部 存档备案。 党总支委员会。 主要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讨论学院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的建设、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以及需要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 党员大会。 主要是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批示,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开展各种党员活动等。 组织 生活会。 会前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 党总支 委员会成员在 组织 生活会上要 带头 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 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经常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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