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作好记录。 ( 承包单位的自检和监理人员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使用 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 ) 5. 7. 7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 《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作好登记和记录。 5. 7. 8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 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 《 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 》。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工程暂停令》和 《 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 》宜事先向业主报告。 作好登记和记录。 5. 7. 9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单位 13 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向业主及 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 并 作好登记和记录。 5. 7. 10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中心 总工办 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的进行书面报告, 中心技术总工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 5. 7. 1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5. 7. 12 监理机构应参加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进行的阶段验收。 5. 8 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5. 8. 1 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 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5. 8. .2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作好登记和记录。 (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作好登记和记录。 5. 8. 3 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 工程量的计量 ( 1) 监理机构对 承包单位提交的当月 工程量清单 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机构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抽样复测。 ( 2) 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机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机构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14 ( 3) 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 5. 监理机构应审核 承包单位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的应付金额。 ( 2) 经监理方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 3) 工程材 料预付款金额。 ( 4) 价格调整金额。 ( 5)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 6) 扣除应由业主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 7) 扣除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额。 ( 8)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业主的其它金额。 5. 监理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 《工程款支付证书》 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单位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 《工程款支付证书》 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5. 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 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支付中,按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第 款第( 1)项内进行支付 5. 监理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5.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业 主、承包单位协 15 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 8. 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绝受理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 8. 10 监理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 8.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作好登记和记录。 5. 8. .12 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索赔费用结算和工程变更的结算。 5.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 1)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 2) 承包单位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照本程序中的 条规定进行处理。 5. 最终结算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5. 9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业主。 5. 监理方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 16 ( 2)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审批符合要求后,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 (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 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作好记录 ; (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作好记录。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利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技术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 有条件的监理机构应应用计算机技术对进度进行分析。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 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承包单位的调整措施或延期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后,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上画出新的进度计划。 作好登记和记录。 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 9. 5 参加设计交底。 总监理工程师在熟识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人员向监理、施工等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义底、使监理、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见图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同时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理人应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和早日作出答复。 5. 9. 6 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其内容包括: 5. 9. 7 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线路是否接通、电源是可靠,有无自备电源、施工需用的场地是否进行了平整等等。 5. 9. 8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真实可靠,其内容包括: 17 (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设计工程量、施工分缝分块、施工工艺流程……)。 ( 2) 施工进度(工序进度、作业进度等)。 ( 3) 施工方法(选材、运输、保存方式及其它相关工序的施工方法)。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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