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纳税调整与所得税会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会计制度 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 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 入账价值。 税法 债务人: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 资的计税成本。 4.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人 会计制度: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 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 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税法: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 应 付的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 得。 [实例 4]某项债务重组协议:重组债务账面价值100万,一年后应付金额 90万。 借:应付账款 1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9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债务重组纳税所得: 100- 90= 10(万元 ) 债权人 会计制度: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 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税法: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收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 5. 关联方之间债务重组 会计制度:按以上原则处理 税法: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 条款的债务重组,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 合“债务重组经法院裁决同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的协议、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等条件,才能确 认重组所得或损失。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如果 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应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 若不存在投资关系应视为捐赠,不得在所得税前扣 除。 (七)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1. 不涉及补价 会计制度: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替代”换入资产入账 价值。 税法:除企业改组(包括企业创立时投资者以非货币 性资产投资、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外,非 货币交易当事双方都必须处理成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 货币性交易,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 [实例 5]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乙公司作为原材料,甲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 10万元;乙公司库存账面余额 9万元,公允价值 10万元。 甲公司: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税法:非货币性交易应确认纳税所得额 ( ) 乙公司 会计处理 : 借:原材料 9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9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税法:非货币性交易应确认纳税所得额为 1万元( 10- 9) 2. 涉及补价 会计制度: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补价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 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 入账价值。 税法:对于 收到补价一方,应纳税所得额为: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换出资产计税成本 – 补价收益 应交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价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价补补价应确认损益  [实例 6]承 [实例 5]若乙公司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万,乙公司补价 ,不考虑除增值税外其他税费,收到补价甲公司确认补价收益为: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 10- - = (万元) (万元)=- (八)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差异 会计制度: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 净支出 ,计入工程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 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 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 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 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贷记: “在建工程” 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 (国税发 132号):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转收入, 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九)技术转让费收入差异 会计制度:企业因技术转让而收取的款项贷记“其他业 业收入”科目,相关成本、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净收益在损益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 税法: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 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 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 30万 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十)无法支付的款项差异 会计制度: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科目反映 税法: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所得 税。 (十一)补贴收入 1. 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补贴收入 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两者形成时间性差异 2. 直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增值税 会计制度:作为补贴收入增加利润 税法:规定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免征所得税 (十二)接受捐赠确认收入 会计制度: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不确认收入,计入资 本公积 税法:按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若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捐 赠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 各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实例 7]某企业接受一项无形资产捐赠,入账价值 10万元,分两年交纳所得税。 借:无形资产 1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100 借:待转资产价值 50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差异 1.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产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会计制度:按一定期间摊销计入损益,借记“投资收益” 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两者属于时间性差异,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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