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内容摘要:

00261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 行政诉讼案例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在复议过程中有被追加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有权提起诉讼法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诉讼。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6.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7. 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提起诉讼8.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案例1. 行政复议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他们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2.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3. 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仍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 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处罚案例1.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需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3.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 在我国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6.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行政处罚7.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8. 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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