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期内容摘要:
电大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期 2010 年春季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小黄本)老师画的重点版本 附带快速检索字符 摩羯2010 年春季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小黄本)老师画的重点版本一、填空:、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 权利 和 务义 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物 、 行为 和 精神财富。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 一般行政法 和 特别行政法。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 相对方 申请为前提。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 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 中央行政机关 和 地方行政机关。 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 制定规章权 和 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根据各处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 公务行为 ,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 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行政立法行为 、 行政执法行为 和 行政司法行为 三类。 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 公定力 、 确定力 、 约束力 、 执行力。 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 职权立法 与 授权立法。 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 民主原则 、 效率原则。 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位使用为标准分为 独立的许可 、 附文件的许可。 14、许可申请的审核和一般包括 程序性审核 和 实质性审核。 15、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 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二十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60 条和第 61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和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两种。 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 财物 和 人身自由。 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 财产 、 行为 、 人身 三种执法方式。 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 招标 、 拍卖 、 邀请发价 、 直接磋商 等方式。 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 书面 形式。 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 义务 的行为。 23、以行政指导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 规制性行政指导 、 调整性行政指导 、 助成性行政指导。 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警告 和 通报批评。 5、行政处罚案件由 违法行为发生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6、人身罚主要有 行政拘留 和 劳动教养 两种形式。 7、行政监督属于 行政行为 ,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 会计资料。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 行政机关救济 和 司法机关救济。 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 书面 审理的办法。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内提出行政复议。 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 损害赔偿。 33、 行政侵权行为 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 “后补” 式的追偿;一种是 “先赔后追” 的方式。 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 复议前置 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 开庭审理。 37、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和 裁定管辖。 38、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 专管管辖 和 共同管辖。 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当事人 和 诉讼代理人。 有你更精彩!2010 年春季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小黄本)老师画的重点版本 附带快速检索字符 摩羯40、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 上诉人 和 被上诉人。 41、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提出 副本。 4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条件的,应当在 7 日 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4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 但, 行政赔偿 诉讼可适用调解。 4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 开庭 审理和 书面 审理两种方式。 45、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 提起的方式有: 申请执行 和 移送执行。 46、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 客观性 、 相关性 和 合法性。 47、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 言词证据 和 实物证据。 8、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 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9、行政判决分为 一审判决 和 二审判决。 50、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 授权 范围。 51、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 自由裁量 权限内,但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52、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 生效法律文书。 5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 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二、名词解释: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政法的法源 :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政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政法律关系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政法的特点 :有下列五个特点;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构成要素?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在这里应注意区分行政法律与行政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违反,破坏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而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反映国家的意志,2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行为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特点: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发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例如: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 提示: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1)行政参与权;(2)行政受益权;(3)行政请求权政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010 年春季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小黄本)老师画的重点版本 附带快速检索字符 摩羯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活动,如行政主体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某种许可证的行为等。 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物、行为或精神财富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 包括: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替。 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政主体 :(+特征)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政职责: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政主体特征: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 j&Z 首长制: 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6v。电大 行管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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