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林香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预付款 400万元。 甲方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 ,明确将 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通过这番筹划 ,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可节约营业税 60万元( 1200 5 %)。 三、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一) “ 以物易物 ” 的方式。 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 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 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 4000万元,甲乙各分得2000万元的房屋。 可见,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项目缴纳营业税,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 2000万元,甲应纳营业税 =2000 5%=100(万元)。 (二) “ 合作经营 “ 方式。 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了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方式。 根据营业税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各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甲企业少缴了 100万元的营业税税款。 四、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规定 3.《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02]117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依据下列规定执行: 纳税人以签定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 )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 ( 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 (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 ]通达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钢彩板并附带安装,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0年 18月销售钢彩板收入 800万元,建筑安装收入 200万元,采购原材料 600万元。 通达公司在税务师事务所的纳税筹划指导中了解到,如果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降低纳税成本,但必须同时符合国税发 [2002]117号文件所列的两个条件,该公司为此办理了建筑资质,并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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