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政治必修2民主决策:做出最佳的选择2内容摘要:

价格听证会的意见 不等于 政府的决策权。 按照 《 价格法 》 赋予政府物价部门的职责权限, 政府指导价的最终决策权属于各级政府物价部门。 价格听证会 目的 是对价格调整方案“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促使政府物价部门进行正确的价格决策,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现象的发生。 听证会意见代替不了政府物价部门的价格决策权 ,它对物价部门的最终调定价行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作用只在于供物价部门决策时参考,以吸收、采纳其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建议,促使价格决策更能适应市场价格形势的需要。 参与民主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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