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政治选修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2内容摘要:

解释扩大和 限制总统权力 1998年 12月 19日美国众议院举行全体会议,以简单多数通过了弹劾总统克林顿的两条理由 —— 在与其有关的绯闻案中“作伪证”和 “妨碍司法”。 克林顿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遭弹劾的总统。 ( 3)、对司法权的制衡 • 总统 国会 任命法官 决定法官人数和法院设立 批准和弹劾权 , 推翻最高法院裁决 总统 国会 联邦法院 任命法官 弹劾权 弹劾权、人事权 搁置否定权 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 平衡 与 制约 司法权 法院 立法 行政权 国会 总统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 总统任命法官必须经参议院批准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违宪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设问:美国的“三权”是如何体现制衡原则的。 立 法 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总 统 的 制 约 法 院 的 制 约 国 会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行 政 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总 统 国 会 的 制 约 法 院 的 制 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 法 权 所属机关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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