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合作协议书内容摘要:

仓单持有人完全独立拥有仓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为仓单持有人出具的专门用于在乙方办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唯一的质押担保权利凭证。 甲方为仓单持有人出具质押仓单时应收回原仓单。 三、本协议中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以甲方出具的质押仓单为客户向乙方提供的权利质押担保行为。 四、本协议据称“客户”是指向乙方提出融资申请的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为出质人,也可以为出质人以外的其他人。 五、本协议所称的“出质人”是指以甲方出具的质押仓单向乙方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担保人。 六、本协议所称“融资”包括乙方可以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承兑等银行授信业务。 七、本协议所称“乙方的损失”是指客户在乙方的存款扣划完和质押仓单项下的 货 物处置完毕后仍不能清偿的乙方的债权部分。 第六条 出质人以甲方出具的质押仓单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应进行背书并经甲方签字并盖章。 担保解除时,乙方应出具质押担保解除通知书并经乙方签第 4 页 共 5 页 字、加盖乙方信贷专用章。 甲方收到质押仓单和质押解除通知书后,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出质人的原仓单。 第七条 因出质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形成的甲方的质押监管责任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出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仓单质押期间,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的 货 物的受偿权优先于甲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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