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牧羊犬内登记制度内容摘要:

2、同仁,广交朋友,增进友谊,激发对德国牧羊犬的兴趣。 协会要求,新注册的犬必须是已在牧羊犬协会注册的犬所产生后代,或者是与加盟到国际畜犬联盟(会中注册的犬所产生的后代。 注册方式有整窝犬注册、单犬注册及外来犬注册三种。 整窝犬注册是出生后 13 个月龄之内的幼犬注册。 通常于幼犬 2 月龄左右(分窝时)申请注册,这样的又犬转让给薪犬主时,每头幼犬连同血统证书一并转让。 一窝注册时,应付上交配证书,交配证书上应注名配种日期、公犬名、母犬名及公母犬主人签章。 母犬主人交付公犬主人配种费用后,公犬主人交给母犬主人交配证书。 若交配未受孕,则交配证书退还给公犬主人。 下次交配需重新签名盖章,交换交配证书。 此外,整窝犬注 3、册还必须注册犬舍名。 每个人只许注册一个与别人不重复或不相似的名字,它相当于人的姓氏或物品的商标。 因为世界上犬的数量繁多,犬名重复的也很多,在犬名后面负上犬社名,就可以区分是那个犬社繁殖出来的犬。 但不宜过长,由繁殖者自己选定后向注册部门申请注册,注册部门确认为不重复的犬舍名,予以注册。 再各国的牧羊犬育种比赛会上,没有犬舍繁殖功勋奖,奖励那些犬种素质和繁殖水平高的有功犬社。 奖励是从事繁殖的爱犬家们最高的荣誉。 单犬注册是 3 月龄以后未注册和外来的犬,申请注册时,需付上交配证书和繁殖着证明,否则须有协会繁殖检察员或分会长等出示证明。 外来犬或其他养犬协会的犬申请注册时,把原来的血统证书附在申请上,有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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