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制度内容摘要:

、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 ml)为单位;国际单位( IU)、单位( 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颗粒剂以最小剂量袋为单位。 应注明含量或浓度的必须注明。 十四、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药剂科规章制度 13 得超过五种药品。 十五、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版)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品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十六、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七、 调剂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八、 调剂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十九、 药学专业技 术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严重发生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十、 调剂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对于不规范的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二十一、 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普通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应≥ 9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应为 100%。 不合格处方是指在审方配发过程中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处方。 判断标准:首先选药是否恰当、合理;处方配伍是否恰当、正确; 用法是否写全、正确;有无开大处方、乱用药现象,姓名、年龄、性别、日期等字迹是否正确、齐全。 二十二、 处方应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 3 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药剂科规章制度 14 查阅处方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防止处方丢失,杜绝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未经科室和医务科同意,任何人(本科室从事处方调配和管理人员除外)不得查阅处方。 二、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 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到医务科审批,经医务科在单位介绍信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药剂科方可接待查阅事宜。 三、 指定专人负责处方查阅,若处方已交库房,由库房保管员负责查阅,在外单位人员查阅处方期间,为防止处方丢失,指定的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离岗处理。 四、 处方是在医院医疗用药的医疗文字,任何人在查阅过程中不得撕毁、涂改和带走。 若需复印,药剂科指定的负责人与其一起复印,发现撕毁和擅自带走处方,将交医院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 处方查阅后,必须按秩序整理好放回原处。 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各专业组室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 提高质量意识,准确掌握和熟悉各种药品的性能、用法、用量、临床用药及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三、 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办法,依法管理和使用,尤其是毒、麻药品的管理。 四、 易燃、易爆药品贮存间应尽可能与一般房屋分离开,且应具备必要的消防、通风设施。 腐蚀性药品和化学试剂应与普通药品分开。 分类分间或分隔存放,并设明显标志,不得混放。 药剂人员必须熟悉危险性药品的分类范围及其理化特性,在使用、运输 、贮存中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领发危险性药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 五、 正确掌握和熟悉各种设备仪器的原理、性能、操作程序和保养方法,不得违章操作和擅离职守。 六、 对与水、电、气能源有关的仪器设备(除冰箱外),使用完毕应立即断水、断电、断气。 下班和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移交门窗、水、电、气的安全程度,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七、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警电话号码 119 及火灾报警程序( 药剂科规章制度 15 起火单位、时间、地点; 燃烧物质; 单位电话号码; 报警人姓名)。 药品盘点统计制度 一、 科室的所有药品实 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原则。 对下例重点管理药品从入库、出库、领用、消耗、调配、库存除常规管理外还需按以下要求管理: 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毒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每月盘点统计管理。 部分贵重药品实行每日处方统计、实耗实销,可根据具体情况各部门自行确定重点统计药品目录,并上报科室备查。 二、 按调价通知及时调价,并及时盘存调价药品。 三、 各药房将处方及时按日统计处方数后分别装订,交专人管理存放。 四、 所有药品每季度盘 点一次,各部门组长具体安排,盘点时间按院部规定时间进行。 要求认真仔细清点,按盘点表内容填写清楚,并签名备查。 组长将盘点表审核、汇总后交财务科,并作好记录。 五、 盘点结果误差较大的药房,安排重新盘点,并及时核对查找原因。 六、 严禁科室各类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进行药品数量统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度、湿度记录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最佳的贮藏环境,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完好,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药品库存应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影响质量的外界因素分设普通药品库、冷藏库及其它库房。 二、 在库药品 应按规定调节库内的湿、温度条件。 三、 药品一般贮存于室温( 1℃ ~30℃),冷藏为( 2℃ ~8℃),湿度要求一般为 45%— 75%。 药剂科规章制度 16 四、 根据药品库的温、湿度要求,可采用空调、恒温恒湿机等设施对药库的温、湿度进行处理。 五、 库房保管员应按时对药库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分为及时记录。 六、 温湿度记录应保存至库存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存档备查。 药品淘汰制度 一、 严格执行法定淘汰,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不得使用。 二、 在院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 予以淘汰。 药品虽然有效但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药品虽有一定疗效或疗效较差,但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且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 虽然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 ,但长期( 6 个月)呆滞不用 ,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 律不得退药: 无原始凭据的;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患者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一般情况下非近 3 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药剂科规章制度 17 二、 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 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 退药程序: 门诊患者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患者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患者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医师填写《临床退药申请单》,门诊患者凭药品原始发票、药品清单、临床退药申请单及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住院患者凭退药申请单、药 品清单、住院记帐单、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护士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药房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退药申请单》上签字。 四、 相关规定 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医务处,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患者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 3 日内),护 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药品破损报销制度 一、 原包装药品如发现有破损或短缺,应及时与药库联系,报所属药剂科规章制度 18 医药公司处理。 二、 若因特殊原因潮解、风化、变质、破损的药品,各部门每月填写报损单,科主任签字后退回库房,年终报院领导审核报销。 三、 工作人员因工作不慎损坏者,应酌情赔偿。 四、 因故意人为损坏药品、违规借出药品且未及时归还或无法说明去处的药品流失者,应照价或加倍赔偿,并受到相应处分。 五、 中药材 和中药饮片因调剂或保管中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可按一定比例报损,年终填写报损单,科主任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核报销。 六、 特殊管理药品的破损,事发时当事人立即请其他工作人员到现场以示证明,现场拍照,将残留包装留存。 即刻上报科室领导,由药库出具书面报告,上报医院机关,请军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废弃药品包装处臵管理制度 一、 建立废弃药品的包装管理和处臵流程 ,涉及部门须落实到人 ,责任人应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 药品“外包装”指批量包装或用物流箱包装 ,一般利用纸质材料。 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常利用发泡聚苯乙 烯装箱 ,内放冰袋。 药品“中包装”指单位基数包装。 小包装指规格包装。 药品拆零指小包装 ,所有注射剂和部分特殊类口服制剂须拆零配发 ,并应回收包装材料。 三、 药房,药库废弃药品包装(包括大、中、小包装)应先进行毁形处理,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 ,毁形时应由 2 名以上(废弃药品包装处臵)人员在场,并记录。 四、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应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分类处臵。 空安瓿或废贴须回收。 申报后统一销毁。 五、 医院工勤人员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接触、回收、变卖科室的纸皮、药品包装盒、药品说明书、药 瓶等物品,科室负有对本科室工勤人员的监督责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规章制度 19 一、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落实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二、 设立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与发放。 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由具备相应处方权的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 处方格式及处方量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五、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法规要求进行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 3 年。 六、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 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 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空安瓿或者废贴的批号与数量。 九、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由医院按照 规定销毁处理。 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一类药品。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参考 ISMP 分类,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等部门共同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具体品种见附件。 医院高危药品目录将与国家相关规定同步更新。 二、 高危药品应设臵专门的存放区域,不得与其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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