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参考答案内容摘要:
2010年1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参考答案 全国 2010 年 1 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其分为( )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代旁系血亲 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婚 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其子女代位行使 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 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岁 岁 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990 年与孙静结婚,1991 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 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 年,李军与孙静离婚。 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孙静偿还 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源的有( )方性法规 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记 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所得的复员费、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养关系终止 姻法的规定,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是( )有负担能力 未成年 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顾老人、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下何种情形出现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者虐待家庭成员而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以( )以下拘留 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德国驻华使(领)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 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定夫妻财产制29人工生育子女30收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31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2简述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 五、论述题(14 分)、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4 题 8 分,第 35 题 16 分,共 24 分)按当地 风俗举行了订婚仪 式。 王莉娜的母 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 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 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 爱关系。 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 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 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 诉,提出以下 请求:(1) 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 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2) 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 钻戒一枚作为彩礼, 应 予返还;(3) 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2)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3)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与马某( 女)于 1990 年登记结婚。 后因感情恶化,于 2001 年 11 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2005 年 12 月 3 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 2001 年 8 月以 10 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 办 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 2006 年 1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杨 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 过, 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马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中,马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案件?2010 年 1 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B 5、A 6、D 7、D 8、C 9、B 10、C 11、C 12、C 13、D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6、7、8、9、0、1、22、3、4、5、三、名词解释 26、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7、也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28、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9、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30、是公民(自然人)领养他人子女或己之子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设定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行为。 四、简答题 3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 夫妻可在结婚前、登记结婚时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3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于诉讼离婚。 五、论述题 33、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 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2010年1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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