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59746内容摘要:

金融法59746 金融法金融监管关系: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来源: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主要用途: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金融体系的核心,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及政府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国务院总理提名票一卡中国人民币的发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 等、 、 和 实 用。 款 的时间: 银行 款 发 款。 的 :法定 、基 、 定 、 、市场 、名 、实。 行中国实行的人民币汇 制 : 市场 ¡¢基£、¥一§货币进行有管理的 汇 制。 中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 “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 法«用:1、对货币政策目标的的 性,· 中央银行¶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有的”2、 »中国人民银行 的工«有 法的标 :货币币值保持稳定”3、法¿ 定 货´的货币政策,¯目标制¨一目标制。 中国¸国家依法行 管理 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制理的业务: 金融机构的 户” 对政府 政” 政府贷款”任 ¨ 和 人提 保。 中国人民银行 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 制 : 市场 ¡¢基£、¥一§货币进行有管理的 汇 制。 :中央银行 进商业银行持有的 Æ ª的商业汇票,商业银行提 融资持的行¢。 :商业银行 的Æ ª票 中央银行 时的Ø。 º 体系中 于最 最核心 的 :基。 政策性银行:æ 政府 、 保证的,不 ¢目的,ø¢ß 、 政府 经济政策 ,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 间 事政策性融资活 ,充 政府发展经济、促进 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三家政策银行:国家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业拆借及 ª短ª资金融:一年、三 月、七天。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 :不 于8%。 有资本和银行风险资本总和比例。 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的清算顺序:费用 人- 润。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 商业银行的批 机构商业银行领取业执照后应 业的最长时间:六 月。 商业银行拨付给各 机构的¶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 总注册资本的60%。 商业银行的设 件:(一)有符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 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 额”(三)有具备任职ø业知识和业务工«经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 ”(五)有符 要¡的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他设施。 (五)、还应符 他谨慎性 件。 商业银行内业务: 贷款业务商业银行的 机构和总行之间的关系是总 司与 司的关系。 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对外业是经总行授 的,¸总行进行的市场经行¢。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 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金, 级管理的 务制。 机构的最终的债 债务还是 总行来承。 商业银行 管的ª:最长不得超 二年。 商业银行对 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 10%; 贷款的 型:正常、关注、次级、怀疑、损失。 不良贷款:次级、怀疑、损失。 贷款的 :按贷款ª ”按有无 保 ”按承 贷款风险。 设 托 司的批 部:银监 托、 托业的特点:所有 与 益 相 离” 托 产的独 性” 委托人的 托 产 一委托人的不 别的 托 产相区别” 托管理的连续性”有责任。 有 查询、冻结、划商业银行 款的机构:法院、»察院、 安机关。 保证人的资格:¸¢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他组织 者 民。 保证的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的 型:汇票、票等票 ” ” 产 ” 他。 票 人民币的 :全额 不。 经常 目: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经常发生的 目,是国 中最主要的 目, 对外 易 、 易 来和无偿 三 目。 资本 目:资本的 出与 国 资有责任 司的资本来源:中央 政注资。 有责任 司的 出质后,不得。 质 设 的时间: 出质 于 名册之。 证券 资基金:一种 益共 、风险共 的 证券 资式, 发行基金 额, 中 资者的资金, 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用资金,事 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资, 资 益按基金 资者的 资比例进行 的一种间 资式。 证券 资基金 与特点:1、按基金的组织式 : 型基金和 司型基金”2、¶«式: ¡式和¢式”3、£ 式: 和¥”4、资产 资: 票、债券、货币市场和§ 基金。 证券法的核心原则: 原则。 票与债券的区别:2. 益稳定性不 关系不 中易规则、大“交易制 和金融ª货交易规则有 司债券经法定最 交易¨ «一内券交易内fi 和 法取内fi 内fi 证券交易活。 票发行的 :发行对: 和 是 在发行中:直 和间 发行的时机:设 和增资 证·监管的目的: 次 发行和¶市 司发行。 Ø制 :对持有¶市 司 一定程 的 司 人施”的 务, 提证·市场中的 众 , 司 制 能在Æ来 发生¿。 Ø的标 :5%ª货交易所:是 ª货 的场所,是ª货市场的核心。 ´是一种 机构, 是´的 性交易所本¯不进行交易活 ,不 ¢目的不等于不 益核算。 金融ª货的主要品种:(1) ª货 (2)货币ª货 (3) 票 ª货、 票 ¢标的¨的ª货。 款 备金制 :金融机构¢保证客户提取 款和资金清算 要· 备的在中央银行的 款,中央银行要¡的 款 备金 款总额的比例¸是 款 备金。 法 众 款: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法 众 款 ¿相 众 款, 金融 序的行¢。 押:提 ¥人资产(不 是 ¢不 产)«¢债务 保的 «, 发生于 产时银行借出的 押贷款在 商 不 产的¨品。 ª货交易的主要特 :1、 ª货交易所内 ª货 的式进行”2、ª货 是 ª货交易所制定的标”3、实¨交 ”4、实行保证金制 ”5、ª货交易所¢交易提 结算交 务和 保,实行 格的结算交 制 , 的风险。 证券 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 资基金是 ø家¶«,管理 ø 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2)证券 资基金是一种间 的证券 资式。 (3)证券 资基金具有 资 、费用 的优点。 (4)证券 资基金具有组 资、 风险的。 (5)证券 资基金Æ 性。 基金的 程序 常ª。 ¶市 司持续 的«用:1、¢证·市场理 司 票提 资人«出相关的决策。 2、对¶市 司管理 的经活 进行监督。 业拆借: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 金余 , 用资金融 程的时间、Ø间、行 来金·进行的短ª借贷。 款户实名制: 人在金融机构 款 户理º 款时,应 出 本人法定¯ 证件, 用¯ 证件¶的 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 ¯ 证件¶的 名和 æ, 定º户对 户¶的 款有所有 的一 制。 短ª贷款的ª:不得超 原贷款ª。 长ª贷款的ª: 不得超 3年。 保证ª间:保证 事人的 定 依法定在主债务 行ª 后,保证人能ø债 人主ß 的最长ª。 外汇的«用:值 、付 、 用 、º备。 银行卡的 : 用对:¨ 卡和 人卡” 等级:金卡和普卡”是 提 用: 用卡和借 卡。 票的 :1、按照 的 ¢普 和优先。 2、按 资主体的性质 票 发 国国家 法人和 众。 证券 资资金:一种 益共 、风险共 的 证券 资式, 发行基金 额, 中 资者的资金, 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用资金,事 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资, 资 益按基金 资者的 资比例进行 的一种间 资式。 制商业银行: 经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富有活力的生力军, ¢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 少的要组 部。 商业银行与客户业务 来的基本原则: 等、 、 和 实 用逃汇:在某国境内的¨ 、企业 人该国外汇管理规定, 应该出售给国家的外汇,¥ 移、 、 ¢国外, 及 外汇 外汇资产¥ 携带、托带 邮寄出境的行¢。 司债券: 持有者 在一定时ª内按一定比例 格 之 一定 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暂停 票¶市交易的 况(一) 司 本总额、 布等发生¿ 不 具备¶市 件”(二) 司不按照规定 务状况, 者对 务 报告«虚假 , 能误导 资者”(三) 司有大法行¢”(四) 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市规则规定的 他 形。 法 的 票交易行¢:一、 任 人 下列 取不正 益 者 嫁风险:二、 国家工«人员、新闻传播媒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 传播虚假 影响证券交易。 三、 证券交易所、证券 司、证券 结算机构、证券交易 务机构、 中机构及 业人员、证券业协 、证券监督机构及 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 中«出虚假陈 者 、 证券 司业人员事损害客户 益的欺诈行¢:五、 法人 人名 户 证券。 六、 任 人挪用 款 证券。 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的企业,不得炒«¶市交易的 票。 保 无 有的种 况应 如 理:(1)主 无 致 保无 时 保人的责任,无 主 的无 应归责于债 人还是债务人,还是都有 错,也无 无 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还是赔偿损失, 保人无 错的, 保人都不应承 赔偿责任。 (2)主 有 · 保 无 时,债 人无 错的,因 保人的无 保行¢造 主 债 人损失的, 保人应根 错与债务人承 连带赔偿责任。 (2)主 有 ·保 无 时,债 人无 错的,因 保人的无 保行¢造 主 债 人损失的, 保人应根 错与债务人承 连带赔偿责任。 (3)主 无 · 保 无 时, 保人知主 无 ·仍然¢ 提 保的,因 保人的无 保行¢造 主 债 人经济损失的, 保人承 民事责任的部 ,不应超 主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 的三 之一。 (4)主 有 · 保 无 时,债 人、 保人有 错的, 保人承 责任的部 ,不应超 主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 的二 之一。 基 :金融市场¶具有普遍照«用的 , 他 金融资产格均 根 这一基 来定。 资本充足 :一 银行的资产对 风险的比。 商业银行: 经工商业 、¢款¢主要业务, 取 润¢目的的货币经企业。 票承销:证券 司依照协议 销 者¸销发行人 发行 票的行¢。 ¢:¸销和 销两种式金融租赁的特点:对是 定资产,融资与融¨相结 ,所有 用 离, 租金形式 ª归还本融监管的目的:(1)维持金融业健康¶行的 序,最大 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 款人和 资者的 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保。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