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江苏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网内容摘要:

震加固工程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方案。 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如使用搭吊,搭吊吊臂旋转范围应限制在施工场区内。 2 施工单位要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在加固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采取支顶等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和组织相关单位专题讨论处理措施。 4 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验收 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作为 施工质量验收 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按表 . 划分。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 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规范另有专门规定外,其抽检的合格点率应不低于 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均符合本规范的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完整。 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7 3 涉及安全的见证检验项目,其抽检结果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验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建设单位 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2 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 3 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 项目负责人或 参与加固设计的 技术人员 ; 4 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表 校舍抗震加固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8 校舍抗震加固 裂缝修补及灌浆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注胶或灌浆、表面封闭、防护面层 水泥砂浆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工程 原构件、锚孔安设锚筋、铺设钢筋网,抹水泥砂浆并养护 钢绞线网 — 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及界面处理、钻孔安设锚筋、铺设钢绞线网片并张紧锚固,抹聚合物砂浆并养护 板墙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及界面处理、钻孔安设锚筋、铺设钢筋网、支模浇筑或喷射砼并养护 增设抗震墙加固工程 抗震墙基础、抗震墙墙体施工、抗震墙与原墙体连接、养护 增设圈梁、构造柱加固工程 墙体界面处理或切槽、钻孔安装穿墙连接件、钢筋加工与绑扎、砼浇筑养护 钢(钢绞线)拉杆加固工程 墙上开孔及锚固件安装、拉杆安装及收紧施工、锚 固端及拉杆防护处理 增设钢筋混凝土构件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筋加工、模板、混凝土浇筑、养护 钢构套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制作钢构套、安装钢构套、注胶、防护面层 钢筋混凝土套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浇筑混凝土、养护 粘贴钢板加固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板加工、粘贴钢板、防护面层 粘贴纤维材料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注胶、粘贴纤维材料、养护 增设支撑 清理原构件、支撑加工与安装、注胶、涂装、防护面层 面层组合柱加固工程 原构 件修整、界面处理、钢筋及网片施工、拌水泥砂浆、养护 组合壁柱加固工程 原构件修整、基础施工、组合壁柱施工 屋架体系加固工程 准备工作、屋盖水平或竖向支撑制作安装、防锈处理 9 装配式楼屋盖加固工程 基层及界面处理加固施工、保护防护 植筋工程 原构件修整、钢筋加工、钻孔、界面处理、注胶、养护 锚栓工程 原构件修整、钢筋加工、钻孔、界面处理、注胶、养护 减震工程 原构件修整、预应力部件加工与安装、预加应力、涂装 外粘型钢工程 准备工作、阻尼器安装 隔震工程 准备工作、隔震层安装 10 4 材 料 水泥砂浆 原材料 主 控 项 目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和《快硬硅酸盐水泥》 GB 199等的要求。 抗震加固 工程 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含氯化物、过期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 、 同一次进场的水泥,以30t 为一批(不足 30t,按 30t 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校舍抗震加固用 水泥砂浆 中掺用的外加剂的质量及 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程 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配制校舍抗震加固用的 水泥砂浆 ,其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附 录 A 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检查。 拌制 水泥砂浆用水 宜采用饮用水;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聚合物砂浆 主 控 项 目 11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聚合物砂浆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其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品种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对聚合物砂浆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与钢粘结的拉伸抗剪强度复验,其检查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抽样 3 件,每件每组份称取 500g,并按同组份混合均匀后复验。 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号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和抗折强度应分别按本规程 附录 B及 附录 C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一 般 项 目 拌制聚合物砂浆用水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条的规定。 混凝土原 材料 主 控 项 目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水泥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范》 GB 50367 的规定, 水泥进场时的检查、检验和复检要求同本规程 条。 校舍抗震加固用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不包括阻锈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抗震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亚硝酸盐的外加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程 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2 配制校舍抗震加固用的混凝土,其粗、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2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 20mm;喷射混凝土,不应大于 12mm;掺加短纤维的混凝土,不应大于 10mm; 2 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方法 :进场检查。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 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干混自密实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干混自密实砼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和复检: 1 应检查材料 包装 、品种、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 2 对干混自密实混凝土抗压强度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应达到表 的要求。 检查数量 : 按进场批次检查 ,复检取样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方法: 进场检查和复检报告。 表 校舍加固工程用干混自密实混凝土抗压强度复检要求 产品分类及 强度等级 龄期( d) 技术指标( MPa) 试验方法标准 JHSCC30 7 d ≥ 15 GB/T50081 28 d ≥ 30 JHSCC40 7 d ≥ 20 28 d ≥ 40 JHSCC50 7 d ≥ 25 28 d ≥ 50 一 般 项 目 13 拌制干混自密实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本规程 条的规定;其检测数量及方法也应按该条的规定。 水泥基灌浆料 主 控 项 目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为水泥基灌浆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 1 应检查灌浆料包装、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品种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应按表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指标,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同时对灌浆料浆体的抗压强度取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表 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程 附录 A)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表 校舍抗震加固工程用水泥基灌浆料安全性能及工艺性能要求 检 验 项 目 龄期 (d) 技 术 指 标 试验方法标准 重要工艺性能要求 最大骨料粒径( mm) - ≤ 4 JC/T 986 流动度 初始值( mm) - ≥ 300 GB/T 50448 30min 保留率( %) - ≥ 90 泌水率( %) - 0 GB/T 50448 浆体安全性能要求 抗压强度( MPa) 7d ≥ 25 JGJ 70 28d ≥ 45 劈裂抗拉强度( MPa) 28d ≥ 本规程 附录 B 抗折强度( MPa) 28d ≥ 本规程 附录 C 注:表中各项目的性能检验,应以产品规定的最大用水量制作试样。 当不同标准给出的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有差别时,对校舍抗震加固工程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 般 项 目 水泥基灌浆料的用水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条的规定。 14 钢 材 主 控 项 目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 筋》 GB 14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 13013 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T 5223等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除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规定; 2 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筋和再生钢筋。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程 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 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校舍抗震加固用的型钢、钢板及连接用的紧固件等钢材,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 700、《低合金高强度钢》 GB 159《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098 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等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 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 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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