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集团营销总部财会制度-分公司、办事处对账与盘点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点,其中无抵押新品样机必须细分到客户的具体门店;对已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必须及时办理申请发票、结款等相关手续; 财务助理应不定期(对新品样机与委托代销商品结存量大的客户不少于 2 个 月一次,其余至少 3 个 月一次) 以轮动创销财 20xx041—— 分公司、办事处对帐与盘点制度 第 4 / 7 页 方式现场 监盘。 每月 监盘 率不能低于 客户门店 总数的 20%。 新品样机与委托代销商品盘点表正本必须由客户加盖客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财务章,后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亲自签名。 分门店盘点的新品样机盘点表如果 确认无法取得客户公章,可由客户门店店长、办事处分管业务员、 导购员 亲笔签字 确认。 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往来 用多种方式与客户进行对 账 确认 ( 1) 对办事处所在城市的市内客户,由财务助理 (或分公司对账会计,下同) 按照总部规定的对 账 期间分期分批逐个与客户进行对 账 并确认。 ( 2) 对办事处所在城市的市郊、县级及乡镇客户 、 距离办事处较 近( 300 公里以下) 、且交通 方 便的 其它 县乡客户,由财务助理按照总部规定的对 账 期间将对账 单资料交办事处业务员协助与客户对 账。 但须对其对 账 质量进行检查 、 把关。 总部要求 财务助理 每 2 个 月 到客户处 对 账 一次。 ( 3) 对距离办事处较远 ( 300公里以上) 、且交通不便的县乡客户,可采取函证方式对 账 ,财 务助理按照总部规定的对 账 期间将对 账 单资料邮寄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核对清楚后把对 账 单正本回寄办事处。 财务助理须对其对 账 质量进行检查及把关。 总部要求 财务助理 每 3 个 月 到客户处 对 账 一次。 如对 账 存在差异,各办财务助理必须按总部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对 账 调节表,作为对 账 单的附件。 调节表中的调节项目至少应分为以下几大类:正常 账 扣费用(客户已 账 扣办事处尚未兑付的正常费用)、非正常 账 扣费用(客户已单方面 账 扣办事处不认可的费用)、正常 账 扣退机(客户已 账 扣办事处 已经收货尚未办理的退机)、非正常 账 扣退机(客户已 账 扣办事处未收到实物)、发票在途(或提货在途)、回款在途、记 账 错误等;对以前年度的差异也须按上述办法归类,不容许简单的作 “ 其它 ” 或者 “ 以前年度遗留 ” 等模糊判断。 对每一类调节事项要详细填列以下要素:日期、单据号、调节事项说明、金额、责任人 、 后期处理办法(如 账 扣退机尽快办理实物退回并申请退机指令、 账扣费用尽快凭相关单据申报)等,不能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办事处 应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往来差异,属于客户记账错误或未经 我公司认可而账扣的费用或退机,应在差异调 节表上明确注明由客户调账,涉及客户调账的对账差异调节 表必须交 客户盖章确认,属于我公司调账的相关差异应注明 我公司负责处理差异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务必在 2 个月 内 提供合法依据将差异处理完毕,对超过 2 个月 未处理的往来差异 由财务助理向分公司财务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申报 挂责任人个人往来。 否则总部将对财务助理进行考核。 对 账 完毕,必须要求客户在对 账 单正本上加盖公章 或 财务专用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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