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事处应收帐款管理制度创维集团财会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分公司、办事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 3 / 4 页 应收帐款的对帐管理 在销售、回款任务较大且业态较复杂的分公司设置专职对账会计岗位,专司分公司(本部)重要客户往 来对账及辖区内各办客户对账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跟踪等工作。 对账原则: 连锁家电、超市客户及重要客户往来应每月对账一次,其它客户每季对账一次。 对账完毕,必须要求客户在对账单正本上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总部财务部稽核科每月初按重要性原则指定各办事处应对账的客户名单,作为当月必须完成的客户对账任务下限,各办会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应对账客户名单。 次月 22 日前 应 将所有 客户 对账 单 正本及电子文件上报总部财务部稽核科。 根据客户的分类,对账可采取现场逐笔对账、函证、余额分解 等多种形式。 具体对账办法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对账后续工作管理与考核 对涉及有争议的各类账扣费用、账扣退机、客户不配合对账、客户不及时提供入账依据、费用承诺不规范、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等导致的对账差异, 各办会计须及时向分公司总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专题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 对双方记账有误 、发票入账时间性差异等财务可自行解决事项,须及时、逐项落实处理。 定期对多头立户(或新老户头)账户余额进行清理,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总部按季对各分公司、办事处客户往来对账质量进行考评通报,将其作为评优、提拔、内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落实客户往来对账质量一票否决制。 有虚假对账或余额分解等违规行为的,移交集团审计部现场检查并按规处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