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公司生产系统现场综合办公例会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海吉公司生产系统的内部 交流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三条 管理经验交流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生产系统各分厂、部室参加。 生产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总裁或其它部室参与。 第四条 管理经验交流会每月召开一次,每次以一个分厂为主,在各分厂轮流召开,半年一个轮回,具体时间由生产管理部与主交流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 原则上,交流会的先后次序根据分厂报名的要求安排,不报名的,将由生产管理部根据情况安排确定并提前一个月通知。 第三章 会议的基本议程 第六条 主交流单位负责人引领与会人员学习、参观; 第七条 主交流单位负责人于会 址向与会人员介绍经验; 第八条 与会人员提出问题,由主交流单位人员解答或交由会议讨论; 第九条 由参加会议的公司领导或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第四章 会议的要求 第十条 报名承办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为主交流单位。 第十一条 在召开经验交流会前,主交流单位的经验要形成文字材料,除总体介绍外,应不少于两项经验介绍。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在参观时,可对主交流单位的 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生产运行与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考察与评价;在经验介绍结束时,还可向主交流单位或会议提出任何有关生产运行与管理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在此活动中不断总结形成的涉及经验交流会的其它要求与规定, 本资 料来自 将会在今后不断补充完善至本制度中。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资 料来自 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系统公章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系统各分厂、部室的 公章是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厂、部室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及各分厂、部室的利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吉公司生产系统各分厂、部室。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 第三条 各分厂、部室刻制厂级公章或对外用印章时,应先向分管总裁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公章的启用 第四条 公章刻制完成,准备起用前应留有 戳记,留样保存。 第五条 公章启用要事先印发书面的启用通知,注明起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第四章 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各分厂、部室的公章、对外使用的印章要由分厂、部室负责人授权的专人保管, 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公章管理须有记录,注明公 章名称、颁发机构、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的信息等。 第八条 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 第九条 公章管理员离职时,应将公章移交作为总体移交工作的重要部分。 如员工持有公章,须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 公章移交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单位名称变更;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公章图样;公章使用坏损;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废止。 第十二条 公章变更废止要上报分厂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 销毁的登记档案。 本资 料来自 第十三条 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各分厂、部室 以本分厂、部室的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分厂或部室的公章; 二、分厂或部室内部行文使用本分厂或部室的公章; 三、使用生产系统名义行文或开具介绍信等须使用生产管理部公章。 第十四条 使用公章实行审批制。 使用分厂或部室公章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授权后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年报、年度计划和总结、月报、月度计划和总结、周报、日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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